昨日,省高院發布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通報了知識產權10大典型案例,包括全國首例通過判決方式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案件,我省第一例制裁涉嫌制造偽證的知識產權案,以及國務院重點督辦的李兵侵犯著作權、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等。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在通報江蘇各級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時說,去年江蘇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200多件,比上年同期增長四成,居全國前列。

 

  作家葉兆言和編劇陳彤因《馬文的戰爭》一書引發的侵權糾紛,備受業界關注,本報多次予以報道。一審判決后不久,陳彤不服提起上訴。去年10月,南京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陳彤及北大出版社的行為侵犯葉兆言的署名權、改編權等權利,共同賠償葉兆言33.2萬余元。昨日,省高院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了該案的最終結果,該案入選去年全省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

 

  20067月,葉兆言把自己創作的中篇小說《馬文的戰爭》的電視改編拍攝權,許可給“玫瑰影視公司”,但約定“不承諾玫瑰影視公司或該公司聘請的編劇以含電視小說和電視劇本在內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據小說《馬文的戰爭》改編的文字作品”。后來,《馬文的戰爭》一劇在全國熱播,可葉兆言隨后在書店發現,長篇小說《馬文的戰爭》一書赫然上架,但作者署名不是葉兆言,而是陳彤。

 

  陳彤正是電視劇《馬文的戰爭》的編劇,上架的這本書正是陳彤受制片方聘請,將《馬文的戰爭》改編成的電視劇本,由北大出版社出版。

 

  200810月下旬,葉兆言在書店購得一本陳彤版的《馬文的戰爭》,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要求陳彤、北大出版社、書店三方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100余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陳彤未經葉兆言同意,改編并許可出版陳彤版《馬文的戰爭》的行為,北大出版社未經葉兆言同意出版陳彤版《馬文的戰爭》的行為,均違反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義務,侵犯了葉兆言的署名權、改編權等權利,判決陳彤賠償14萬余元,北大出版社賠償40萬元。

 

  陳彤不服一審判決,去年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訴。去年10月,南京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陳彤、北大出版社以及書店侵權成立,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陳彤向葉兆言賠償13.2萬余元,北大出版社向葉兆言賠償20萬元。

  

  知識產權10大案例

 

  1、華潤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訴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

 

  2、上海天絡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常州市公園樂購生活購物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

 

  3、葉兆言訴北京大學出版社、陳彤、南京先鋒圖書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4、富士電梯控股有限公司等訴蘇州富士電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5、萊雅公司訴南通通潤發超市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6、蘇柏興、霍敬荷訴江蘇金捷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7、南京環正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訴曹某、南京海闊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經營秘密糾紛案

 

  8、李兵犯侵犯著作權罪、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案

 

  9、王喜龍等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10、常熟市聚滿倉食品有限公司訴無錫北塘分局工商行政處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