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南京首例討要“悼念權”官司一審宣判,南京秦淮區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趙某某等二人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者的親屬有權對死者進行悼念、哀思,這也符合我國傳統的道德倫理和習慣,但我國現行的法律并沒有該項權利的具體規定,也沒有設立該項權利的相對義務人。此案中,被告趙某作為死者王老太的唯一女兒,對處理其母親喪事有最終決定權,趙某的女兒、女婿只是其代理人,責任應由趙某承擔。王老太生前與原告趙某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去世后原告趙某某的悲痛之情可以理解,要求參加葬禮,見老人最后一面合理合情合法,被告趙某在未通知其他親屬的情況下,將其母親王老太遺體火化,確實不合情理。但被告趙某并沒有通知原告參加處理其母親王老太喪事的法定義務,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參加追悼會,向遺體告別是對死者進行悼念、寄托哀思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人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王老太已去世了,她如活著肯定希望她的兒女、親屬能和睦相處,而不是法庭相爭,原、被告若能止爭息訟,握手言和,這才是對王老太老人最好的悼念。法院據此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文章出處: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戴麗娟、秦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