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鎮江中院為規范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司法行為,促進全市行政審判司法能力的提高,建立了行政審判工作例會制度。例會由全市各法院行政審判分管院長、行政庭庭長及相關人員參加。通過例會制度,一方面加強了各法院間的溝通,暢通了行政審判信息的上傳下達和相互交流,促進了全市行政審判司法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平衡和統一了全市行政審判法律適用的標準和把握政策的尺度,規范了全市行政審判司法行為,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是進行專項情況通報。及時傳達上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會議精神,通報各法院前一階段收結案情況、重大審判活動及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交流審判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會議精神的傳達,使各法院及時了解到行政審判最新動態和上級法院行政審判最新精神;工作情況的通報,使各法院能清楚認識到自己在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中所處的位置;審判經驗的交流,使各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能借鑒兄弟法院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提高解決行政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進行發改案件講評。對中院改判或發回重審的二審案件,除以與一審承辦人當面交換意見或隨卷附送意見函的形式進行個別指導外,還在全市行政審判工作例會上逐一進行講評,分析發改原因。通過個案的分析講評,以案說法,舉一反三,起到了以點帶面的效果,避免了同樣的錯誤在其他法院的案件審理中重復出現,提高了全市案件的整體質量,促進了行政審判司法公正。
  三是進行疑難問題研討。例會對當前行政審判中的一些疑難問題,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能否受理問題等進行了充分研討。這些問題都是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和新穎性,但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各法院行政審判人員理解不一,導致了審判實踐中的裁判不同,司法不統一。通過例會,大家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統一了全市范圍內的做法,規范了司法行為。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