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針對當事人反映較集中的執行中止隨意性大的問題,從“三嚴一及時”著手,狠抓規范中止執行。一是嚴格規范中止執行的范圍。該院對中止執行案件的范圍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杜絕案件不好辦先中止的情況,并將中止執行的范圍和審批程序張貼在公告欄內,便于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二是嚴格執行中止前告知制度。制定中止執行當事人告知書,注明中止執行的原因、法院已采取的措施、中止的后果以及恢復執行的范圍,申請人同意在案件中止執行同意書上簽字后案件方可中止執行。三是嚴格規范中止審批程序。案件進入中止程序前,首先由承辦人將中止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寫出書面匯報并將卷宗材料一并交由合議庭合議,合議庭通過后將意見特別是反對意見上報分管院長審批,批準后案件方可進入中止程序。四是及時辦理恢復手續。申請人一旦發現有恢復執行的情況可以馬上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將恢復手續及時辦理完畢。如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等損害申請人權益的情況發生時,可以先采取強制措施,后辦理恢復手續。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