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為規范執行款交接管理工作,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執行工作廉政建設,進一步推進“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采取“五查”嚴把執行款交接管理關。
  一是付款初查。執行款的劃付事宜應由執行人員進行初步審核。執行人員在執行款進入執行款專戶后五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到法院辦理交結手續。在交結之前,應對執行款的金額、類別、收款人進行初步審核。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付款條件,作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是領導核查。執行人員在初步審查后,應將付款通知書呈報執行局負責人核查。執行局負責人應對照生效法律文書、財務部門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或復印件、扣劃款項裁定書及拍賣或變賣成交確認書和裁定書進行審查。在確認無誤后,簽發同意付款的意見,由執行人員交財務部門辦理。
  三是財務復查。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時,應對執行局出具的劃款手續進行復查。如發現付款手續缺少執行局負責人批準意見和簽名、字跡不清、未填寫完整或有涂改、付款金額超過進帳金額及案號不一致等情況的,可拒絕付款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執行局。
  四是臺帳備查。執行局應對執行款項進出情況單立臺帳,每個案件均有相應的進出明細賬頁。臺帳資料應包括財務部門的進賬單、執行人員初審意見書、付款通知書審批表,以及財務部門付款情況登記表。使整個執行款項進出情況一目了然,明白無誤。
  五是紀檢監查。法院紀檢部門將執行款交結管理工作納入紀檢監察工作的范疇,并建立對執行款交結管理工作進行監管的長效機制。該院規定執行局每半年向院紀檢部門匯報執行款物交結管理情況。院紀檢部門可對執行款交結管理工作進行個案或全面檢查。對經查實的問題,嚴肅處理。
      

文章出處: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修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