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會上推出新的《全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全省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辦法》。

 

   新的案件質效指標體系有37項,增加了結案均衡度、一審判決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錯誤)、生效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率(錯誤)、對下級法院生效案件再審改判發回重審率、一審服判息訴率、實際執行率、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等指標,刪除了上訴率等指標。

 

   據江蘇高院院長公丕祥介紹,新的考評辦法的重大變化是:建立了全省基層法院統一的審判績效綜合考評體系,有14項基礎考評指標、4項附加考評指標,用于對111個基層法院的考評,搭建了全省基層法院審判績效的評價平臺和競爭平臺,建立健全了各條線的法官考評臺賬,這是江蘇高院強化基層審判管理的創新之舉。公丕祥強調,要通過績效考評,在狠抓執法辦案、有效化解涉訴矛盾、深化審判管理改革等方面實現率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