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某商場銷售一批印有“跳豹圖形”和“跑道圖形”的冒牌鞋子,被德國“彪馬”公司工作人員買下,作為證據告上法庭,被索賠20萬元。日前,經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

 

  今年1月份,德國彪馬公司工作人員發現,無錫市濱湖區一家超市銷售印有跳豹和“PUMA”跑道圖形的鞋子,但這批鞋子一看就是假冒的,于是跟某公證處人員一起,到超市買下這樣的鞋子若干雙,索要了發票,隨即對鞋子拍照封存,作為證據,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將這家超市告上法庭。

 

  彪馬公司認為,公司1991年就在中國注冊了包括“PUMA”、“跳豹圖形”等在內的商標,而無錫這家超市未經彪馬公司許可,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侵犯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要求超市停止侵權,在媒體上公開道歉,賠償20萬元。

 

  超市則認為,它銷售的鞋子上印的是跳豹和跑道圖形,并沒有“PUMA”字樣,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PUMA”、“跳豹圖形”、“跑道圖形”、“PUMA及豹圖形”確為彪馬公司的注冊商標,雖然“跳豹圖形”和“跑道圖形”不如“PUMA”那樣明確傳遞了商標信息,但作為圖形商標一樣應得到法律保護。經調解,雙方達成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