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隨著浦口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的征地拆遷量不斷加大,涉及該類的行政裁決案件也隨之增加。此類案件中,一些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生效后仍不履行搬遷義務,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為此,裁決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對此,浦口法院高度重視,及時制定工作方案。
  一、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為了保障拆遷工作的推進速度,浦口法院此類案件堅持特事特辦的工作原則,做到及時立案、及時受理、及時審查、快速執行。盡量加快辦案速度,縮短辦案周期,此類案件的平均審理期限為37天,最高的3天就結案。
  二、加大協調力度,促進社會和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的解壓化解器和解壓閥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化解各方矛盾。浦口法院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一方面迅速安排,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及時召開聽證會,準確掌握了房屋狀況和各方當事人對房屋補償安置的真實想法,及時與拆遷部門做好溝通工作。在堅持合法、自愿原則的前提下,盡力促使拆遷當事人的利益平衡,以達到化解拆遷矛盾的目的,力爭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另一方面,深入被拆遷人家中,就地辦案,發揚連續作戰的精神,加班加點,與被拆遷人談心,宣傳法律和政策,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敦促被拆遷人履行義務。如在審理區國土局申請執行陳某搬遷騰地決定一案中,因該戶在南京審計學院校區擴建范圍內,在行政裁決后陳某拒絕搬遷,影響了南京審計學院擴建工程建設。該戶經區拆遷部門多次上門做工作,拒不搬遷,后該案提交至法院,經受理后,浦口法院時金峰院長和張家虎副院長帶領行政庭全體同志放棄國慶休息時間到陳某家中,與陳某當面談話。對陳某提出的要求,詳細的逐項解釋,對其中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認可;對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動之以情,曉之以法,耐心做好政策的解釋工作。對搬遷過程中存在一些實際困難,浦口法院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幫助解決。最后,陳某及時主動地搬遷騰地,該案得到了圓滿解決。
  三、嚴格審查條件,慎重進行強拆。為推進拆遷工作,營造良好拆遷環境。浦口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嚴格審查相關證據,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準予執行或不準予執行的裁決。對于多次協調無效的被拆遷人,區法院堅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每次強制執行后,周圍一些持觀望、等待態度的拆遷戶都會比較主動積極地與拆遷部門協商,有效地推動了拆遷進程。
  四、強化組織建設,做到保障有力。針對拆遷案件強制執行難度大,突發情況多的現狀,浦口法院制定了《關于完善強制執行及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強制執行工作管理新機制。

      

文章出處: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沈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