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紅是寶應法院一名普通的法官,她先后從事商事、民事、刑事審判工作,審結了一件件劍拔弩張的民事糾紛,讓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判決了一個個以身試法的罪犯,讓他們在莊嚴的法庭上真心懺悔。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王向紅在平凡的崗位上埋頭耕耘了十六年,默默地奉獻著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她是綠葉,在萬花叢中點綴著春天;她是蠟燭,將自己的光和熱無聲地奉獻給審判事業。

 

愛崗敬業  秉公執法辦案

 

公正是法官裁判的最根本要求,作為一名法官,一生中可能會審理數千件案件,但當事人可能一輩子就進一次法院。在當事人的眼里,法官代表了法院的形象,是法律的化身。懷著這一信念,十六年來,王向紅始終堅守公正司法的宗旨,秉公辦案,一心為民。在刑庭,王向紅經常要面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而審結每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都需要她傾注大量的耐心、細心和責任心,也正因為如此,王向紅贏得了當事人的信賴和贊許。2010年,王向紅承辦了一起社會影響較大的校園傷害刑事案件。被告人潘某某是未成年在校生,因性格內向不善溝通,與同學發生矛盾后采取持刀殺人的偏激手段進行報復,最終釀成血案。在被害人父親多次上訪,雙方矛盾十分激烈的情況下,王向紅堅持依法、公正的處理原則,熱情接待當事人,耐心傾聽各方訴求,疏導被害人親屬的心理;另一方面,對被害人、被告人及學校負責人悉心釋法,從現實出發提出對被害人進行損害賠償的方案。經過多次調解,被害人父親的怨氣得到了化解,自愿接受了被告人及學校的賠償,并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剛柔并濟 力挽脫韁野馬

 

身為刑庭少年合議庭成員,王向紅每年要處理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面對被告人稚氣未脫的面孔,她深感痛心和焦慮,這些未成年人原本都是一張白紙,由于親情的泛濫或者缺乏,社會的不良誘惑,他們過早離開學校,沉迷于網吧、游戲廳,物質消費與金錢匱乏的矛盾使他們不計后果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被告人陶某是某中學在校學生,因貪圖玩樂跟隨他人共同盜竊摩托車,數額較大,構成了盜竊罪。在承辦這起案件時,王向紅根據陶某的性格、平常表現、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問題向陶某的法定代理人進行了詳細了解。在送達起訴書、開庭審判以及庭后教育等不同階段對陶某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使其深刻認識到盜竊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懺悔自己的誤入歧途,并表示今后一定努力學習,成為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最終王向紅同志根據陶某的犯罪情節等情況依法對其作出單處罰金的判決。王向紅以女性的睿智、細致,以法官的莊重、嚴肅,將法律對失足青少年的柔性關懷和刑法對犯罪的剛性懲罰相融合,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精益求精  潛心學習調研

 

作為法律人,王向紅深知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對于一名法官的重要性,她在辦案過程中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積極探索審判實務,撰寫案例和調研文章。2008年,王向紅承辦江某非法行醫一案。江某是一名退休醫生,在未經注冊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辦了個人診所從事醫療活動。2007119日,江某在其診所內對前來就診的陳某進行檢查后,診斷陳某為病毒性感冒。江某沒有對陳某進行過敏試驗就為其輸液2瓶。次日下午2時許,陳某再次來到被告人診所繼續治療,江某仍未做過敏試驗就為陳某輸液。輸液過程中,江某發現陳某口唇發紫,呼吸困難,于是對陳某采取心臟按壓、人工呼吸等措施,并電話報警。當日下午4時許,陳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陳某系輸液致過敏性休克死亡。辦理該案時,合議庭出現了分歧,有法官認為江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還有法官則認為江某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王向紅認真分析案情,與合議庭成員多次討論該案,最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判定江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案件審理結束后,她對該案進行了總結,并撰寫成《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訴江某非法行醫案》一文,被省高院《公報》采用。此外,她將自己在審判實踐中不斷積累的經驗加以總結,撰寫的《對非監禁刑適用問題的調研》、《論我國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的完善》先后獲得全市重點課題三等獎和全市第七屆學術論文優秀獎。

 

淡定、從容、有所為無所求,是王向紅的工作風格。沒有轟轟烈烈的光輝事跡,沒有燦爛絢目的光環,她像一顆螺絲釘,堅守審判崗位,正氣護法、真情為民,在平凡的崗位上恪盡著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