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在鎮江中院行政庭的指導協助下,京口區法院順利審結了徐榮康等21戶訴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土地行政賠償案,確保了鎮江新區招商引資重點工程的進度,有力地支持了新區經濟建設。
  徐榮康等系鎮江新區孩溪村的21戶農民, 2001年至2003年間,因“銀山路”、“氫氧化鉀”、“亨斯曼”、“聯成取土”等建設項目的需要,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征用徐榮康等21戶承包經營的土地及宅基地。2004年2月徐榮康等21人向鎮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認為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未取得合法征用土地的手續,征用土地違法,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鎮江市人民政府經復議,決定撤銷了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征用徐榮康等21戶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為。隨即,徐榮康等21戶先后向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及鎮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賠償未果,遂向京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征地拆遷行為違法,并歸還原告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或折價賠償21戶共7418952.8元。
  鎮江京口區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向市中院書面請示該21件案件。市中院經審查,發現鎮江新區管理委員會在征地過程中確實存在先征后批及沒有批文的情況,但該21戶原告當時都已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得到了相關補償款,征地拆遷行為現已實施完成,建設項目已在進行之中。由于“氫氧化鉀”、“亨斯曼”等項目是新區招商引資重點項目,該批案件對新區經濟發展影響大,且該批案件訴訟前曾有多人進京上訪,新區尚有幾十戶村民觀望等待該批案件的審理結果,不管如何判決,必將引發新區群眾的集體上訪和紛紛訴訟,不利于社會穩定。京口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已做過數次協調工作,均未見成效。鑒于此種情況,市中院認為,本案既要維護新區群眾的利益,又要兼顧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協調解決該批案件仍是最佳處理方式。該案審判長多次找雙方當事人談話,論情講理談法,啟發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相互理解,要求新區管委會對群眾予以一定補償,今后工作中應糾正征地的違法和瑕疵之處,而新區群眾應支持新區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經過審判長十余次協調,最終雙方同意新區給每戶原告16000元補償,該21戶原告撤回其在京口區法院的訴訟。日前,21戶原告已領取了補償款,并撤回了起訴,京口法院的21件案件得以順利審結。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