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今年以來,海門法院以增強行政審判能力為抓手,認真分析行政審判質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質量效率意識,確保行政審判實現公正高效。既充分發揮了行政審判在服務大局、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權利、促進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和功能,又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一)強化質量效率意識,提高案件質效。該院針對今年行政案件中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中院指定管轄案件呈上升趨勢,審理難度大,行政審判人員4人中有1人參加碩士研究生學習,審判力量明顯不足等情況,該院要求行政審判人員進一步強化質量效率意識,準確把握證據規則,依法確認案件事實;強調行政裁判文書應做到結構規范、條理清晰、論證充分、說理透徹,并將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作為重點,以此來爭取社會對裁判結果的理解和認同,增強裁判的公信力。截至2005年12月19日,該院受理并審結行政案件44件,非訴審查案件239件,結收案比達100.35%,平均審理天數僅為11.99天/件,比去年下降39.08%。上訴案件為17件,二審維持15件,撤訴2件,無一件被發回重審或改判,未結案為零,超審限率為零。
  (二)強化溝通協調意識,提高維穩能力。該院把“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尋找正確處理行政審判中合法性審查與解決糾紛之間的最佳結合點,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強化溝通協調工作。既支持了政府依法行政,又保護了百姓合法權益,實現了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參加案件協調會、開展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聽證,做當事人思想工作,消除雙方誤會。對當庭宣判的案件,在閉庭后對各方當事人做好釋法說理的釋明工作,切實鈍化矛盾,確保案結事了,不留“后遺癥”。對涉及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勞動保障等有重大社會影響、可能影響當地穩定和經濟建設大局的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件,該院在查明事實、準確認定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較好的解決了糾紛,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今年無纏訪、進京上訪等情況。
  (三)強化裁判中立意識,提高維權能力。該院通過嚴格依法審判,堅決糾正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行為,克服和抵制人情、關系、權力的干擾和影響,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該撤銷的堅決依法予以撤銷,決不允許“官官相護”,行政訴訟的監督功能和維權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今年3月,經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建議,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行政庭對按規定應由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的案件,發出出庭通知給市政府法制辦,及時與政府法制辦等相應部門協調建立了“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情況通報制度”,有效推動了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今年受理的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勞動保障行政訴訟案件,由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就有3件。通過這一舉措,不僅提高了行政機關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增強了依法行政的自覺性,還贏得了行政機關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同時,也使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審判樹立了信心,提高了行政裁判的公信力。
  (四)強化延伸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該院充分利用行政審判的獨特優勢,積極拓展行政審判職能,從單純的消極監督發展到事先指導和事后監督并重,從個案審查發展到規范化指導,有力地推動了地方行政法治建設。通過司法建議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幫助行政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及時解決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幫助行政機關提高執法水平。在“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該院行政審判人員從提高法治建設的司法服務能力上查找問題,進一步規范了司法建議的發送工作,根據案件審判實際提出司法建議20多條,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不僅擴大了司法建議的影響力,又完善了與行政機關經常性的溝通機制,實現依法行政與依法審判的良性互動。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