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元月3日,一名外地當事人王某匆匆來到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執行局,反映其剛剛向該院申請執行的一起債務糾紛案的被執行人程某(海安人)在海安一家公司有紅利可分配,希望執行局能依法盡快凍結。執行局隨即派人通知被執行人程某,此后從該院局域網上先后調出詢問申請執行人筆錄格式、詢問被執行人筆錄格式分別與王某、程某進行了談話。程某承認王某反映的情況后,承辦法官又通過電話聯系取得了相關公司的確認。執行局當即依照法律程序決定對程某的預期紅利采取凍結措施,承辦法官又從局域網上調出對被執行人預期收益采取凍結措施的格式化執行裁定書,不到10分鐘就制作出一份裁定,現場送達王某、程某,并迅速送達相關公司。王某掩飾不住激動,連聲對法官說:“我在全國不少地方申請執行過案件,想不到海安法院不僅執行得十分規范,而且效率很高,實在叫人佩服。”當筆者在現場請程某談談看法時,程某說:“你們是按規矩執行的,我無話可說。”上述場景是海安法院今年推行執行文書格式化后出現的生動一幕,展示了增強執行規范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執行法律文書不規范、不統一、公信力不高的問題長期困擾著法院的執行工作。海安法院執行局在專項整改活動中被江蘇省高院確定為全省基層法院中唯一一家“審判業務示范點”后,決定大力加強規范化工作,并以執行法律文書格式化作為突破口。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法律文書修訂組,堅持以公開、公正、高效為原則,對從執行立案到執行終結的所有與執行有關的文書全面進行整理、提煉和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多年來執行工作的實際,出臺《海安縣人民法院執行格式文書》。初稿出來后,從局域網上發給全院干警討論、征求意見,隨后分別召開全局干警會議、執行長聯席會議進行商討,并經試行提交院審委會討論確定,從2006年起施行。
  海安法院的格式文書分為5大類,共75種。五大類分別為裁定文書類、決定書類、報告類、筆錄類和書函、通知類。其中裁定文書類最多,共37種,從執行立案,到凍結、查封、扣押、拍賣、追加被執行人、執行異議,以及執行結案、執行回轉、采取邊控措施、解除邊控措施的裁定,應有盡有。決定類最少,有拘留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罰款決定書3種。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該院還對筆錄類文書制作了統一格式,包括詢問申請執行人筆錄、詢問被執行人筆錄、現場執行筆錄、宣布司法拘留筆錄等11種。如詢問被執行人筆錄,除記錄談話時間、地點、談話執行員、書記員情況和被執行人、在場人情況外,要求談話按下列主要步驟進行:交待執行員情況、詢問是否申請回避、要求被執行人認真閱讀執行須知,交待不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責任、責令如實申報財產、要求說明或提交履行方案;從統一的提問用語來看,既體現了規范性,又不失嚴肅性和中立性,改變了過去想到哪兒問哪兒的舊習慣。
  該院實施的情況表明,文書格式化對確保執行法律文書的嚴肅性,保證依法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執行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深當事人對執行工作難度的理解都有積極意義。如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一些案件進入執行中止難以避免,但申請執行人往往難以理解,甚至與法院形成對立情緒,因此通過裁定書疏通思想很有必要。為此,格式化執行中止裁定書要求執行員將執行過程、已采取的執行措施和裁決理由具體充分地告知當事人。該裁定書的主文部分表述為: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寫明本院采取了哪些強制執行措施、應當中止執行的事實根據和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人民法院(或本院) (××××)××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如裁判文書主文有特定項目的,應當寫明第×項)中止執行。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錢 軍、李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