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元月7日,海安縣胡集鎮謝河村9組村民吉長法來到海安法院執行局,送上一面寫有“鐵面無私,執法如山”的錦旗,并緊緊握住執行員王平連聲說:“我8個月都沒要到的錢,沒想到你們半個月就執行到位,感謝你們!”
  2005年4月30日,吉長發受雇葛某前往客戶家卸玉米。下午1時許,當葛某駕駛拖拉機行駛至海安縣城東鎮韓徐村與三豐村交界的橋上時,橋板突破斷裂,拖拉機連人帶貨翻入河中,致吉長發顱底骨折、頭皮挫裂傷、左腓骨骨折、左肺挫傷。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葛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葛某遲遲未予賠償,吉長發向海安法院提起訴訟。2005年11月2日,海安法院判決葛某賠償吉長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32307.54元,并負擔相關訴訟費用。然而葛某未自覺履行義務。同年12月20日,吉長發又向海安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員王平承辦了該案,迅速向葛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并采取執行措施,2006年元旦放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又召集雙方當事人談話,最終吉長發與葛某達成和解協議,葛某于當天一次性給付吉長發33246元了結了此案。
  以上一幕,僅是近年來海安法院及時有效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該院在2004年就建立了執行案件“綠色通道”,在堅持合法、優先、便利、快捷原則的基礎上,對追索“三養”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等案件,由執行組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對于此類案件,該院還規定,在15日內執結的增發辦案補助15天。這一做法效果十分明顯,2004年該院執結了此類案件189件,平均執行天數21.7天;2005年執結220件,平均執行天數僅為15.1天,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趙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