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應訴就是最重要的公務!”今天,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海安縣縣長單曉鳴在向記者談起她出庭應訴后的感慨時說,“參加一次訴訟就能發現和糾正幾個錯誤,一次庭審就能實現一次重大進步,我們可以更加直接地發現在管理上、制度上或者執法活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升親民意識、勤政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

 

   據海安縣人民法院院長王平介紹,在2002年至2003年,海安行政訴訟共受案96件,卻無一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案件受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上訴率、申訴率、信訪率居高不下。海安法院曾就此進行過調研,原因是行政機關負責人普遍存在“三怕”心理:怕當被告、怕出庭應訴、怕敗訴。為了解決“三怕”,海安法院向縣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議書,主張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列入業績考核,強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法院的司法建議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時任海安縣縣長、現任縣委書記章樹山多次肯定:“這個司法建議很好,可以推動‘一把手’學法、知法。老百姓不找縣長找院長,標志著社會的進步。”200410月,海安縣委下發《法治海安建設實施綱要》,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作為法治海安建設活動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

 

   第一個代表政府站上被告席的是章樹山。2004716,海安法院開庭審理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第一起涉及行政許可的案件。原告是一對農民夫婦,因不服縣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行政許可,將縣政府告上法庭。坐在原告席上的居民張某想不到與他對簿公堂的是一縣之長。張某說,縣長親自來,說明政府對老百姓的事很重視,給了老百姓據理力爭、平等對話的機會,即使輸了也服氣。

 

   “九旬老人起訴縣政府,女縣長出庭應訴”,該案入選2007年度江蘇依法行政十大新聞。20075月,海安鎮鳳山村95歲老人謝安因老家280多平方米宅基地權屬糾紛,將海安縣人民政府告上法院。到任僅半年時間的縣長單曉鳴出庭應訴,主動與謝老太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不怕民告官,就怕民鬧官。當被告并不可怕,怕的是不敢當被告。我們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僅要敢于站上被告席,還要敢于出聲,積極主動地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起到解釋、宣傳、溝通、協調的作用。行政官員出庭應訴是官民共同接受普法教育的好路徑。”單曉鳴說。

 

   縣長親自出庭,展現了海安縣政府敢于負責任的形象,對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有標桿式的示范意義。現在,海安行政訴訟實現了從“民告官不見官”到“官民平等對簿公堂”的歷史性突破,政府行政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已成為常態。根據海安縣委的規定,有“四種情形”一把手必須出庭應訴:重大、群體性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當年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行政案件比較多的行政機關。

 

   2010年底,海安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百分評定制度。承辦法官給行政部門負責人“打分”,從庭前準備、庭審表現、參與協調等方面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定期反饋,由監督機構及時通報并將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考核之中。縣政府還建立案件審后評析制度,針對敗訴案件分析具體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將這種追究細化到年終考核中,不斷加大考核權重。

 

   “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過程,也是做群眾工作的過程。”海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焦廣琪告訴記者,行政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使司法公信和權威得到群眾更廣泛的認同,在行政案件數量增多的同時,原告的服判息訴率卻不斷提升,近4年來實現了零申訴、零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