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新年伊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立足刑事審判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建立四項制度,狠抓審判管理,提高案件質量,力爭新年度無重大改判或發回重審案件,促進司法公正。
  庭長親自辦案制。針對“人少、案件多、任務重”的特點,該院明確規定庭長在指導全庭審判業務的同時,與普通審判員一樣參與案件審理,對社會影響較大或疑難案件,必須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以便全庭人員在庭長的帶動下,形成人人鉆研審判業務、注重審判實踐的良好風氣。
  階段考核講評制。該院規定每月召開一次由“一把手”院長參加的考核講評會,組織學習最新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由庭長總結前一階段的工作情況,講評疑難案件,分析審判態勢、運行規律,明確下一階段工作任務,并根據掌握的情況,對發現的某些普遍性問題提醒注意,總結審判經驗,鼓勵干警提高司法水平。
  相互競爭激勵制。積極開展庭審評比、業務競賽、學術討論等活動,提高駕馭庭審、判斷證據、制作裁判文書等各項司法技能,以相互競爭帶動整體工作的提高。通過相互觀摩庭審,找不足,提建議,促整改;通過比案件質量,比審判效率,激勵干警提高工作的積極性。
  差錯案件追究制。嚴格規范送達、開庭、通案、宣判、裁判文書制作等各個環節,尤其規定裁判文書報送審簽時,有合議程序的,必須附有合議庭筆錄,并實行閱后簽名制,做到層層把關,確保案件不出差錯。案件一旦出現差錯后,除承辦人外,合議庭其他成員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承辦人超過年度差錯案件比例,一律取消本年度的評先評優資格。
      

  

   
文章出處: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