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這次事故,我前后折騰了幾個月,也跑了好多趟,沒想到在宜興法院半個小時就處理完了,并當庭拿到了賠償款。”四十多歲的當事人殷某拿著7000余元賠償款,不無感激地說。

 

  5月4,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試點單位,首次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原告殷某來自于宜興市的一家企業,今年1月的一天,她在上班途中不慎被某科技公司的轎車撞倒,被送往醫院救治,由此支出醫療費用及其他費用。經公安機關認定,科技公司駕駛員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雖然只是一個小事故,雙方就賠償事宜卻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54上午9時,殷某訴至宜興法院。

 

  小額速裁:讓打官司變簡單

 

  “自53起,我院開始試行小額速裁程序。適用小額速裁程序,訴訟費減半,可根據需要隨時開庭……”承辦法官向殷某介紹著小額速裁的相關規定。

 

  其實早在20024月,宜興法院就成立單獨的簡易案件審判庭,對民商事案件速裁機制的構建進行了大膽的探索。新一輪小額速裁工作開始推行后,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兩家江蘇基層法院之一,該院迅速做好準備,確保小額速裁試點工作順利推行。

 

  根據現行規定,小額速裁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一審終審,如當事人有異議,可提出異議復查。由此,對符合適用小額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須提前向當事人告知相關程序規定,并詢問當事人是否選擇適用。在雙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再簽署《程序選擇確認書》。

 

  最大“亮點”:簡便高效節約

 

  該院明確規定,凡是法律關系單一、事實清楚、爭議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給付之訴,可以適用小額速裁程序。

 

  法官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捎口信等靈活多變的方式送達訴訟材料,一庭結案率力爭百分之百,結案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訴訟費減半收取。

 

  5月4上午910分,在征得原告殷某的同意后,承辦法官致電被告科技公司負責人。10分鐘后,在聽取法官關于小額速裁程序的介紹后,科技公司經辦人員欣然接受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審理本案。

 

  上午930分,承辦法官對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逐項核算完畢,并擬定了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看過協議內容后簽字確認,科技公司當庭支付賠償款7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