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5年,江蘇省睢寧縣法院采取四項有力措施,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帶來審判、執行工作健康有序運行的良好勢頭。徐州市法院系統2005年度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通報顯示:在有排序的11項基礎指標中,該院有8項位居全市11個基層法院的前三名;在17項有排序的分析指標中,有6項位居前三名。其中該院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7.75天,刑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9.24天,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21.27天,人民法庭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4天,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為99.91%,均位居第一。并且,無超審限未結案件,無超長期未結案件,無再復查申訴案件。在該院受理的來信來訪中,全年沒有一件反映干警有不廉潔問題的。
  一、教育在先,夯實廉政思想基礎。
  該院實施各部門每周一次自學、全院周五一次集體學的政治學習制度。集體學習會前點名,非因特殊情況并經院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缺席。單位自學由政治處和紀檢監察室不定期抽查學習筆記。對違反學習制度人員,按有關處罰辦法予以罰款。2005年,該院先后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六條禁令》、《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細則(試行)》、《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雙十規定》等文件,重溫了最高人民法院“四項制度”。通過學習,全體干警的大局意識、廉潔意識進一步增強。在開展正面教育的同時,該院還輔之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該院先后在全院干警會上,傳達了2004年以來全省法院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通報了本院對五名干警違紀行為的查處結果,并組織各單位對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展開全院大討論。通過討論,使全體干警看到了差距,增強了危機感和責任心 。 
  二、典型引路,形成廉潔司法之風。
  從2004年起,該院開始評選“廉政標兵”。2005年,為了形成家庭助廉的良好風尚,該院在評選出5名“廉政標兵”的同時,在該縣紀委的大力支持下,組織了首屆“法院干警廉內助”評選活動。經干警本人自薦、各部門民主推薦、紀檢監察室組織考察、公示“廉內助”事跡、請縣紀檢委監督等程序, 評選出11名“廉內助”。 在這些先進典型的帶動下,爭當“廉政標兵”、“廉內助”已在該院蔚然成風。2005年,該院紀檢監察室共收到 12名干警上交無法直接退還當事人的款物共計11000余元 。
  三、完善制度,構筑內外監督網絡。
  一是行為規范制度。2005年初,該院出臺了《法院工作人員行為規范補充規定》,從考勤、司法禮儀、工作作風、便民利民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嚴格的制度約束。同時成立督察小組,對規范的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每次檢查完畢,都由督察小組發出通報。去年,該院共發出11期督察通報,有7個部門共計16名干警受到通報批評。該院還從人大、政協、政法委、紀檢委等單位,聘請了18名“規范司法行為監督員”,強化外部監督。 
  二是“三卡”發送制度。自2003年起,該院隨案向當事人發送“案件監督卡”和“案件反饋卡”,并把發送情況作為案件評查的內容之一。從2005年6月開始,又實行了向當事人發送“規范司法行為監督卡”制度。它不僅強化了法官的“司法為民”、“廉潔自律”意識,成為一項讓當事人“了解法律、學會監督”的陽光工程,也在法院、法官與人民群眾之間架起了一道理解、溝通的橋梁,避免出現因言路堵塞導致的當事人越級上訪,減少了信訪量,提高了法院的社會公信度。2005年,該院當事人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和執行案件投訴率均有所下降。
  三是紀律公開制度。該院將審務公開的有關規定、最高法院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司法解釋、《睢寧法院全體干警八項公開承諾》、《司法便民措施》等制匾上墻,便于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監督。該院還在大樓的公共活動區域設置“人民滿意度測評箱”,由執行局專職書記和值班法警向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發放“人民滿意度測評表”,定期通報測評情況,對問題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發出限期整改通知。針對個別干警與律師、代理人交往密切,少數律師、代理人以到法院“活動”為名向當事人索要“活動經費”等有損司法公正和法院威信的現象,該院院長親手簽發了“致當事人一封信”,提醒當事人監督律師、代理人和法官的行為,不花冤枉錢。該信由立案庭隨同訴訟文書一并發送當事人,并制匾掛到四個人民法庭門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承諾獎勵舉報人。此信發出后,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信任感明顯增強。 
  四是經費支出民主管理制度。為了防止在基建工程、辦公用品采購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該院通過民主推薦的方式,從各部門推選出10名干警,組成購物委員會,負責基建工程招投標和物資裝備的采購、認價。該院造價3000余萬元的審判綜合大樓工程中涉及招標、認價、自行采購的每一事項,均由購物委員會成員參與,有效預防了“工程建起來,干部倒下去”現象的發生。
  四、獎懲分明,完備責任追究機制。
  為了形成對黨風廉政建設齊抓共管的局面,該院在年初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副院長向院長負責,中層干部對分管院長負責,一般干警對中層干部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繼續堅持自2003年8月實施的廉政保證金制度,體現從優待警、從嚴治警和賞罰分明的原則,并加大執行力度。2005年12月,該院黨組研究決定,對5名“廉政標兵”給予物質獎勵,對5名違反規章制度的干警分別扣除廉政保證金500至1200元,對負有領導責任的3名黨組成員、2名中層干部給予了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在全院干警大會上通報。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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