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先進縣,首批“法治江蘇合格縣”,彰顯著法治海安的形象與魅力!

  而近年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無疑是法治海安進程中最閃亮的一張名片!

  2004年以來,海安縣兩任縣長先后出庭應訴,206位行政機關負責人先后出庭應訴,連續五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42條司法建議100%反饋。從行政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到行政審判維民權惠民工程的實施,以及一系列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施行,讓早已叫響全國的“海安現象”愈發亮麗,實現了“海安現象”到“海安樣本”的躍升!

  2010年8月12日,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江蘇省高院呈報的關于海安法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詳情的報告上批示:“江蘇‘海安樣本’具有積極示范意義。”并要求以適當方式推介。

  突破篇  縣長一小步法治一大步

  對話是解決矛盾沖突的必由之路,然而官本位的潛意識卻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成為行政訴訟亟需解決的首要問題。海安法院認識到只有面對才能了解,只有溝通才會理解!只有讓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坐上被告席,與百姓在法庭上平等對話,才能為矛盾化解贏得基礎。

  2004年初,海安法院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列入年終考核的一紙司法建議書,成為海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破題之作!

  第一個積極支持的不是別人,正是時任縣長章樹山。2004年7月16日,一個載入海安法治建設史冊的日子,海安法院開庭審理《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第一起涉及行政許可的案件。案情并不復雜,但令坐在原告席上的大公鎮居民張寶蘭意想不到的是,與他面對面對簿公堂的居然是一縣之長。張寶蘭說,我真不相信縣長會親自來和我打官司,說明政府對我們老百姓的事真的很重視。

  縣長親自出庭,展現了海安政府敢于負責任的形象,為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帶來標桿式的示范意義。在縣長帶動下,當年海安就有三名行政機關“一把手”、兩名分管負責人先后出庭應訴,海安行政訴訟實現了從“民告官不見官”到“官民平等對簿公堂”的歷史性突破。

  跨越篇  出庭是一項重要公務

  “出庭是一項重要公務”——這是全國人大代表、海安現任縣長單曉鳴對全縣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要求,也是她擲地有聲的承諾。

  2007年5月,該縣95歲老人謝某因老家280多平方米宅基地權屬糾紛,與大兒媳婦趙某鬧得不可開交,將海安縣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銷縣政府頒發給趙某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到任僅僅半年時間的單曉鳴出庭應訴。庭審中,單曉鳴親自答辯、舉證,耐心聽取情緒激動的原告的意見,并對老人與兒媳之間的矛盾進行協調,爭取能和解該案。在原告堅持要起訴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政府頒證位置明確、面積準確、程序合法,頒給戶主趙某正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庭審后,單曉鳴主動與謝某的兒子崔某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崔某表示雖然官司敗了,但并沒有怨言,還表示回家后要善待老母親,盡量緩和家庭矛盾,讓母親安度晚年。該案不僅入選2007江蘇依法行政十大新聞,而且被最高法院收入法院博物館。

  將出庭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務,詮釋了法治政府和敢于擔當的人民政府的應有內涵。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常態化、制度化,在單曉鳴出庭后迅速被提上海安縣政府的議事日程。

  海安法院以此為契機,堅持主動性和前瞻性,以司法建議、專項報告等形式,幫助黨委、政府進行制度設計,有效推動縣委、縣政府相繼下發了《關于印發海安縣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形成了抄送、通知、考核、反饋、獎懲等一整套督促、監督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并發揮實質性作用的制度體系。

  隨著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出庭走形式、出庭不出聲、出庭變坐庭等問題漸次顯現。海安法院意識到,解決好“出聲”問題,是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取得實質性突破的又一關鍵。

  該院一方面通過應訴點評、季度通報、年度報告等機制及時將出庭應訴情況層層反饋;另一方面聯合政府法制機構召開專題座談會、典型案例研討會、授課培訓和組織旁聽等多種形式幫助行政機關負責人提高應訴能力。2005年以來累計召開專題研討會10余次,組織專題培訓20余次,參訓人員1000多人次。一批懂得政策、精通業務、善做工作的負責人脫穎而出,不但有案必到,且到庭必述,成為行政機關中的訴辯高手。

  擔當篇  法治建設的“助推器”

  一項項措施扎實有效,體現著海安法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決心和勇氣!每季度將負責人出庭應訴、參與協調及案件動態等編輯報送《行政審判工作信息》;建立應訴點評機制,庭審結束由審判長及時點評出庭負責人的表現,對其不足進行提醒;每年初針對上一年度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引發行政爭議的主要原因、行政執法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分析并形成改進建議,編輯報送《行政審判白皮書》及《情況反映》。

  一個個創新前所未有,凝聚著海安黨委、政府開啟法治建設新征程的信心和努力!2010年以來,海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要求和效果得到了進一步強化。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首次被明確與部門全體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獎金掛鉤;針對司法建議和白皮書,海安縣政府責成法制辦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反饋整改措施,同時責令相關涉案行政機關認真總結教訓,完善執法規范;復雜爭議邀請法官提前介入幫助協調和參與風險評估,該縣工商局還與法院形成了“訴前銜接機制”。

  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為行政權力的正確行使和行政管理政策的正確出臺搭建了信息反饋平臺,也為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提供了現實條件。

  海安法院充分借助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推進成果,使司法裁判真正成為官民矛盾的“終點站”。2008年至今,行政訴訟案件撤訴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有效實現了上訴少、申訴少、上訪少的良好局面。

  追求篇  新起點上新作為

  “海安樣本”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海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肯定與褒獎,更是鞭策與激勵。

  江必新副院長批示后,海安縣政府、縣法院迅速行動,自加壓力,探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在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中的結合點與切入點,力拓這項制度的新效應。

  參與協調——負責人出庭明確新要求。為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縣政府明確要求,行政機關承辦人難以協調的案件,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全程參與協調,對于難以化解的重大行政爭議,行政機關一把手必須親自參與協調,提出解決方案。

  綜合調處——重大行政爭議聯合協調。縣委、縣政府連續兩年發文規定建立和健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機制,要求各行政執法機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形成黨委總攬全局、各部門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行政爭議化解機制新格局。

  應訴規范——負責人出庭應訴實行百分考核。縣委、縣政府充分論證法院的專題報告,明文要求出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實質性參與庭審每一階段,由法官根據出庭負責人的表現量化打分,評分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審判改革——全程跟蹤化解官民矛盾。庭審過程強化法官能動,弱化兩造對抗;重大案件實行風險評估和預告機制,爭取相對人的理解;延伸判后工作,設立庭長接待站答疑解惑,主動溝通;司法建議實行督促反饋,聯合政府跟蹤督辦,要求行政機關及時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源頭治理——法官工作室進駐行政服務中心。通過行政服務平臺與司法訴前規范平臺的無縫對接,雙向服務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實現行政機關、法院和行政相對人的良性互動,打造第一時間、第一空間化解官民矛盾的前沿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