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因為160多平米的大戶型不好賣,鎮江一開發商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改成兩個小戶型銷售,導致一棟樓“超生”28戶,被網友喻為“樓多多”。

 

  因為160多平米的大戶型不好賣,鎮江一開發商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改成兩個小戶型銷售,導致一棟樓“超生”28戶,被網友喻為“樓多多”。由于戶數的增加,導致各戶公攤面積增加,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業主們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鎮江潤州區法院審理后,判決多出來的公攤面積由開發商自行埋單。

 

  大戶改小賣  一棟樓“超生”28

 

  2008年江蘇金鑾房地產投資開發公司開發位于鎮江市中山西路和檀山路交叉處的檀香園小區,其中8號樓為16層,每層四戶,0104戶型為160多平方的大戶型,020394平方的中等戶型,每層有兩個開放式的空中花園,供4戶業主共同使用。到2008年底,94平方戶型銷售一空,但160多平方戶型卻沒有賣出幾戶。

 

  20094月,金鑾公司在沒有征得已簽約業主的同意下,將1-14160多平方的大戶型改為兩個小戶型,向市房產管理局進行備案,并進行銷售。

 

  經過戶型改造后,不僅每層的戶數增加了,而且各戶的公攤面積也增加了。穆有光是8號樓的業主之一,他購買的是02戶型的房屋,其中套內面積73.78平方米,公攤面積20.98平方米,而經過改造后,穆有光的房子套內面積變為73.79平米,公攤面積為23.42平方米,整個建筑面積比當初合同約定多了2.45個平方。

 

  “這就意味著我要多交2.45個平方的房錢。”穆有光說。

 

  交涉未果 28戶業主一起提出訴訟

 

  2009年底,到了約定的交房時間,穆有光卻并沒有拿到自己的房子,再加上發現房屋設計改變,穆有光便和其他業主一起要求金鑾公司進行處理,并進行賠償。但是,雙方多次交涉未果。

 

  此后,業主們向鎮江市房產管理局反映此問題,去年2月,在房產局的協調下,金鑾公司向房產局回復做出承諾:多出的公攤面積由開發公司免費贈送給業主,并承諾于20103月底向業主交房。不過,直到去年630日,經過鎮江市住建局的多方協調,金鑾公司才向各位業主交房。但增加的公攤面積和賠償問題,金鑾公司和各業主仍然沒有解決。

 

  無奈之下,去年7月,穆有光向潤州法院起訴,要求對增加公攤面積、延期交房、空中花園以及其他相關問題進行處理。8號樓其他27位業主也就相同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多出面積開發商埋單

 

  法院審理后認為,穆有光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應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

 

  而開發商沒有征得業主同意,擅自向房產部門申請變更設計,亦是違約行為。因此,開發商不能主張增加公攤面積的房款,而是應履行自己的承諾,并承擔違約責任。空中花園多一戶分享使用,會對業主的居住和使用產生一定的影響,開發商同樣應承擔違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金鑾公司向穆有光支付延期交房賠償款20790元,因空中花園違約以及其他違約賠償5800元。

 

  法官告訴記者,在8號樓案件中,除2名業主案件判決外,另外26名業主在法院的主持下與金鑾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