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在12日召開的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研討會上要求,要正確認識和加強案例指導工作,充分發揮案例指導制度的作用,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蘇澤林指出,發布、編纂案例是溝通司法與社會,溝通法律與現實,充分發揮司法社會功能的重要方式。在人民司法制度發展完善過程中,各級人民法院以不同方式探索案例指導的方式與運用,對社會經濟生活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正是人民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與發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立足國情的自我改革與完善。當前,充分發揮案例指導制度作用、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不僅是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機制,更是司法適應新形勢新發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引導社會正確認識和處理矛盾與糾紛的有效手段,是司法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舉措。

  

蘇澤林表示,這些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同時也難以避免地產生了大量社會矛盾,并越來越多地進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任務越來越重,壓力前所未有。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不僅可以統一司法理念,規范自由裁量權,確保公平公正,更可以發揮有效的引導作用、警示作用、借鑒作用,促進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

 

 蘇澤林強調,人民法院要正確認識建立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的重要意義,用創新的方式和手段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十二五”規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進一步探索與發展案例指導工作的具體機制,不斷創新和完善司法業務指導方式,統一司法理念,促進司法公正。要深入加強指導性案例的研究與運用,不斷提高司法隊伍整體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審判質量。

  

此次研討會是由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光明日報社、人民法院報社等共同舉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