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涉企、涉農、涉外案件的同時,注重與共青團、婦聯、工會、仲裁委員會、勞動保障、地稅、審計等部門協調配合,深化企業改革,理順職工勞動關系。善于通過“兩調”對接機制,化解矛盾,平息糾紛,解決拆遷、勞動爭議等糾紛,提高案件調解、撤訴率,為構建和諧開發區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1月10日,省人民滿意法官、省訴訟調解先進個人、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省優秀法官、該院民庭庭長陳沖與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商,庭前調結一起南通新世界勞務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簡稱新世界公司)訴王洪祥工傷勞動爭議糾紛案,有效了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院這種審案方式的行使,將對近日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制定下發的《關于審理勞動保障監察、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實施,解決勞動保障行政案件疑難問題和統一司法尺度,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005年4月1日20時左右,家住南通市區的李進平駕駛一輛轎車,途經南通市長江南路軍山路口,由北向南行駛時,所駕車與下班回家的陳秀蓮所騎自行車相碰,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陳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李進平全額賠償陳秀蓮的搶救藥費、喪葬費、交通費、物損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合計156818.72元,并于7月20前結清。陳秀蓮原系新世界公司單位職工,新世界公司以其下屬公司開發區分公司的名義與陳秀蓮簽訂了《勞動協議書》。同時約定安排陳秀蓮在富豪家具公司從事生產工作。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陳秀蓮為工傷。因此,王洪祥就其妻工傷賠償向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被訴人新世界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陳秀蓮喪葬補助費7314元和工亡補助金58512元。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王洪祥的仲裁要求。新世界公司不服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一紙訴狀于2005年12月20日將王洪祥告到開發區法院,請求依法確認自己沒有義務支付陳秀蓮的工傷賠償款。理由:一是陳秀蓮系交通事故后發生死亡,肇事方已進行了賠償,陳的丈夫王某不應重復要求相關待遇;二是公司已為陳秀蓮辦理了工傷保險,其工傷待遇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承付;三是陳秀蓮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實際用人單位為江蘇煒賦集團公司富豪家具分公司,即使要求承擔賠償義務,應由實際用人單位承擔。
  開發區法院受案后,該案主審法官陳沖主動與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取得聯系,召集雙方當事人,不在莊嚴的審判庭,而是在一張圓桌上,采取調解方式,調控雙方當事人的心態,妥善解決利益沖突,平息勞動爭議糾紛。最終,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賠償協議:原告新世界公司一次性于1月17日前貼補被告王洪祥20400元,今后就王洪祥的妻子陳秀蓮工亡事故互不牽涉。既保護了開發區的投資環境,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較好地樹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文章出處: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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