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贛榆區人民法院移送的孫某訴贛榆區水利局不服強制扣押財產決定一案,在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正式立案,該案是法庭設立以來受理的第一案。

原告孫某訴稱,2017年9月,其雇傭仲某駕駛挖掘機在贛榆區龍王河金山前沙場修路,完工后,被贛榆區水利局綜合執法大隊攔下并將挖掘機扣押。原告認為贛榆區水利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缺乏事實依據,請求法院撤銷贛榆區水利局作出的扣押通知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該案從贛榆區人民法院聯系轉送材料時起,到案件能否受理、材料是否齊全,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指定專人進行跟蹤指導。下一步,環資巡回法庭法官將前往贛榆區,就案件的審理進行統籌安排。據悉,該案將于3月下旬開庭審理。

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經江蘇省高院批復設立,自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轄連云港全市,鹽城市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淮安市漣水縣、淮陰區境內灌河流域涉水環境保護環境資源案件以及江蘇海域內發生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該巡回法庭的設立,將為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司法模式積累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