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訴調對接機制的實施意見》,實行優勢互補,暢通糾紛解決渠道,為當地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實施意見從三方面完善了訴調對接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制度,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員將矛盾糾紛的排查摸底情況及時向法院人民調解室反饋信息,實現矛盾糾紛早預防、早化解。二是實行調解協議案件審理情況通報制度,將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審理情況定期向各調解組織通報,提高協議的制作水平;對當事人自行和解或經調解組織主持達成調解協議要求司法確認的,依法確認其效力。三是加強人民調解指導制度,在立案大廳設立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對簡單民事案件進行立案調解,法院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官指導矛盾糾紛調處,并選派人民調解員負責與各人民調解組織定期溝通聯系,加強對民調組織的業務指導。 

 

  點評: 訴調對接是強化能動司法的內在要求,在強調訴訟調解基礎上,發揮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職能作用,在立案前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途徑解決糾紛,使更多的社會矛盾糾紛在立案前得到化解。為實現法院訴訟與人民調解的優勢互補,暢通糾紛解決渠道,豐縣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建立訴調對接工作銜接機制,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成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實現調解場所與調解人員的對接,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維護了轄區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