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實際,對陪審員實行參審案件分類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今年14月,該院人民陪審員共參審結案161件,結案數達到了歷年最高,并且參審案件當事人均服判息訴,無一上訴、上訪。

 

  為提高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的效果,該院根據人民陪審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陪審案件的意向等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將29名人民陪審員分成民事、刑事和行政陪審員三類,把每一類陪審員與不同類型的案件相對應,在選擇陪審員時對照案件的類型,分類確定陪審員參與案件的陪審工作。

 

  在審理民間糾紛時,邀請在農村基層組織中有調解經驗的陪審員參加,發揮他們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促使當事人之間消除隔閡,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邀請來自學校的老師、共青團和婦聯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發揮他們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的優勢,通過他們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庭審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在審理醫患糾紛、借貸、擔保案件及金融、房地產、勞動爭議案件時,注重邀請在醫院、金融、工會、建工局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參與,以便提供可行的專業知識幫助,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

 

  陪審員分類參審案件,既調動了陪審員在查閱案卷、庭審提問和合議庭評議時的主動性、積極性,同時也有效地改變了陪審員陪而不審、陪而不議的現象,提高了陪審工作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