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強奸案卻牽扯出了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案。檢察院表示,這是新刑法實施以來北京首例辯護律師因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而被判實刑的案件。
  1998年7月9日,16歲的平谷農家少女王蘭被同村的5個同齡的男孩兒輪奸。警方很快將5人依法刑事拘留。在預審期間,嫌疑人陳鐘山又交代了曾伙同同村青年吳艷國于7月21日將另一名少女林紅輪奸的犯罪行為。
  然而就在陳鐘山等人被拘留后,陳鐘山、張會明、張繼以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開始積極活動,他們以物質引誘等方式試圖讓被害人向公安機關證實與陳鐘山等人發(fā)生性關系是自愿的。迫不得已的王蘭幾次跑到公安機關“翻證”,說自己是自愿與張會明、張繼以等人發(fā)生關系的,甚至指責公安機關“逼供”。事后張振河等人在平谷、密云等地專門租了房子,將王蘭帶到租住地與其父母分開近4個月之久,幾個被告人家長輪流給她做工作,希望在法院審理時王蘭能作假證。陳鐘山的家屬為他聘請的辯護律師宋福義、平谷區(qū)某法律服務所法律顧問于占飛奔走于兩名被害人間。
    然而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1999年7月平谷法院不公開審理王蘭被輪奸一案時,王蘭當庭指證陳鐘山、張會明等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奸了她。法院以強奸罪對陳鐘山、張會明等人作出一審宣判,其中陳鐘山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審判結束后,張振河等人在法院門口對王蘭的家人大打出手,隨后幾名被告向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將此案移交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承辦案件檢察官發(fā)現(xiàn)受害人王蘭的證詞前后矛盾,無法自圓其說。而陳鐘山、張會明等5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驚人相似。與此同時,另一被害人林紅則提供證詞,證明自己與陳鐘山是兩小無猜的好朋友,發(fā)生性關系完全是兩人自愿。
  檢察官經多方了解得知,林紅是被宋福義、于占飛等人控制后,才被迫改變了證詞,并按宋福義等人事先寫好的“翻證”材料抄寫后由陳鐘山的父親送交二審法院,以達到他們推翻一審判決的目的。隨著檢察官深入追查,王蘭“翻證”一事也真相大白。2000年11月,法院認定宋福義在代理陳鐘山強奸一案中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辯護人于占飛和陳鐘山的母親、舅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張繼以的父親張振河等7人也因妨害作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
文章出處:轉載自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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