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在鼓樓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率先在全省推行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訴訟機制,這是鼓樓法院繼去年在全省首家實施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后,又一次率先推出的社會管理創新舉措。

 

  新聞發布會上,鼓樓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三家領導會簽了《關于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處理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公、檢、法三家應設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專門機構,還規定除“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案件重大、疑難、復雜、分案訴訟可能影響案件質量的、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分案訴訟影響民事訴訟部分處理的及其他不宜分案的”幾種情形外,其他案件均應分案處理;分案處理的案件,按照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別形成兩個案號,分卷裝訂案件材料,分別制作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刑事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訴訟機制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礙案件訴訟的情況下,對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進行分案偵查、分案起訴和分案審判的制度。傳統刑事訴訟程序中雖然對共同犯罪中的未成人和成年人實行分別關押、分別執行的規定,如庭審前對少年犯罪嫌疑人單獨關押、執行刑罰時將少年犯置于少年管教所教育改造等,但刑事訴訟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未成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分案偵查、分案起訴和分案審判沒有立法規定,因而也并不能更加有效地實現對未成年犯的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