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開獎公證者禁買當次彩票
  據報道,為規范開獎公證程序,發揮公證監督職能,維護開獎活動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司法部日前印發《開獎公證細則(試行)》的通知。
  開獎公證是公證處通過事前審查、現場監督的方式,依法證明面向社會發行彩票或者其他有獎活動的開獎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辦理開獎公證,公證員要對開獎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在開獎活動結束時由公證員當場宣讀公證詞,現場情況及中獎結果應當記錄并存檔。承辦開獎公證的公證處及公證員不得以任何方式與主辦單位串通,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不得購買或者收受本次有獎活動的彩票、獎票或者設獎物品。
  《開獎公證細則(試行)》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文章出處:轉載自《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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