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陰有個聞名遐邇的華西村,老支書吳仁寶說:“我不怕群眾不聽話,就怕自己不聽群眾的話。我聽了老百姓的話,老百姓也會聽我的話。”江蘇有個全國優秀法院——江陰市人民法院,院長弓建明說:“群眾觀點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寶,也是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糾紛的法寶。”不久前,我們慕名走進江陰,掂量出了這兩句話的分量。

 

 

 

  在江陰農村,雞毛蒜皮的家庭、鄰里糾紛有不少,有時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并不能取得理想效果。而人民調解員恰恰能用他們的優勢,協助法庭化解矛盾糾紛。

 

  14歲的小英是顧山鎮人,由于父母感情不和,父親孫某長期在外打工,小英和母親錢某一起生活,錢某外出做生意時,便會將女兒交托給妹妹照顧。20095月,在湖南做生意的錢某遭遇車禍死亡。在當地交警部門的調解下,小英拿到了30萬元的賠償款。但錢某的妹妹讓小英將錢交給她保管。

 

  此后,錢某的妹妹拒絕將賠償款交給孫某和小英,認為孫某長期在外工作,大部分是她照顧小英,如果將錢交給孫某,小英的利益難以保障,雙方僵持不下。孫某與小英遂把錢某的妹妹告上了長涇法庭。

 

  “法庭認為該案涉及親情,一旦判決,容易造成當事人的對立情緒,還是調解為宜,便委托對該案情況比較熟悉、有著豐富調解經驗的陶振華進行調解。”長涇法庭副庭長張錚介紹。

 

  陶振華隨后多次給錢某的妹妹打電話,說服她坐下來與孫某進行調解。雙方雖然互不信任,但出發點都落在小英的權益保障上,這便有了調解的基礎。最終雙方同意讓步,扣除墊付的有關費用后,錢某的妹妹須將22萬元返還給孫某和小英。而孫某則將錢以女兒小英的名義存入銀行。至于存折交由誰保管,雙方都選擇了陶振華。

 

  “這張存折我將保管到小英18周歲”,陶振華說:“他們信任我,我很開心,這樣的工作讓我感到很充實。”

 

 

 

  江陰市法院近年來和有關單位共同構建起大調解網絡,基本實現了一般糾紛不出村、較大糾紛不出鎮的目標。在這個網絡中,人民調解員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的“減壓閥”,法庭則是從法律層面和調解方式給予指導。

 

  45歲的湖北籍男子李立兵在江陰遭遇車禍,不幸去世。李立兵沒有妻兒,哥哥李某作為親屬代表前來江陰處理弟弟的后事。就在他與肇事司機的單位達成調解協議之際,一名26歲的男青年匆匆趕來要求領取賠償款,他自稱李國,是李立兵的親生兒子。

 

  據李國講述,26年前,李立兵曾到深圳打工,認識了李國的母親王某,不久同居了。在王某懷孕7個月時,兩人領取了結婚證書,半年之后,李立兵與王某離婚,王帶著兒子改嫁,李立兵回到老家后從來沒有跟家人提及這段遭遇,也一直沒有再婚。哥哥李某聽后氣憤不已:“我弟弟從來沒有提起這個兒子。”李國為了證明自己并沒有說謊,電話通知母親王某帶著當年的離婚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趕到江陰。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張錚得知情況后,對案件調解進行跟蹤和指導。當時李立兵的遺體還沒有火化,張錚便向雙方當事人提出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案。

 

  20111月,南京東南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報告,認定李國的確是李立兵的親生兒子。李某只好讓李國作為弟弟的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與肇事單位協商賠償事宜。隨后,在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員的調解下,肇事單位賠償李國各項損失23萬余元,并即時履行完畢。

 

 

 

  在江陰市,各個鄉鎮都成立了駐點巡回法庭,設在政法綜治中心內,法庭巡回開庭時在這里審理案件,既方便了群眾訴訟,又起到了普法作用。

 

  我們訪問的時候,在濱江法庭駐點巡回法庭內,法官徐建國正在開庭審理一起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在場的群眾“零距離”地感受到法官的工作,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宣判后,旁聽群眾圍上來,紛紛表示上了一堂有意義的法制課,有的當場詢問法官如何簽訂合同,避免糾紛。

 

  而在綜治中心會議室內,濱江法庭副庭長唐宇英、張勇正與云亭街道各個村委會調解主任召開座談會,對人民調解員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并就如何防范糾紛的發生,促進社區和諧提出了指導意見。

 

  濱江法庭定期開展“送法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形式有法制講座、法律咨詢、判后回訪等,深受群眾的歡迎。據介紹,當天打電話過來要求法庭開展巡回審判的社區和鄉鎮已經有八家了。

 

  群眾工作在法院工作中有多重,法院在群眾心中就有多重。法官們反映,只有和群眾打成一片,結上“同心結”,才能化解糾紛,才能得到群眾的普遍認同,人民群眾才會支持法庭的工作。

 

  張勇高興地說:“我們法庭的辦公條件比較簡陋,‘要盡快改善濱江法庭的工作環境’最先是由當地人大代表們提出的,今年2月,法庭異地重建方案已經在市政府辦公會議上討論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