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欲強攬工程而未得逞,剛出獄不久的陳某兄弟二人便向工程負責人敲詐勒索,近日,徐州市九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陳某兄弟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四年半。
  陳某兄弟二人曾于1993年分別因搶劫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出獄后,二人并未改邪歸正。2005年7月初,兄弟二人得知一工地工程由某建筑集團中標后,遂向該建筑集團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張某提出要承攬土方工程,遭到拒絕后,兄弟二人多次找到張某索要進場費10萬元,并以堵工地大門、不給錢就不讓開工等相威脅。隨后,二人在多次給張某打電話索要現金未果的情況下,糾集他人將該建筑工地的辦公室、傳達室等場所門窗玻璃砸爛,造成損失千余元。萬般無奈的張某在答應給付兄弟二人10萬元進場費的同時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兄弟二人在約定取錢的地點拿到錢后被預先埋伏的公安人員抓獲。
  徐州市九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兄弟二人以暴力相威脅、強索他人財物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且二人于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兄弟二人再次雙雙獲刑。

      

 
文章出處:徐州市九里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