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兩名全國人大代表的協助調解下,525成功調解一起棘手的租賃合同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結果十分滿意,法院工作受到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評價。

 

  2010年初,該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從南通如皋法院移送的租賃合同糾紛,涉案標的260萬元。被告泰興市市政工程公司向原告南通某機電公司租賃腳手架,因部分租賃費拖欠未付,損壞的部分腳手架未即時賠償,機電公司遂訴至如皋法院,如皋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凍結了被告銀行賬戶存款260萬元。后泰興市市政工程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經裁定,該案移送泰興法院審理。法官經審理發現,該案主要焦點在于租賃費的起算期間雙方各執一詞,且該案涉案標的較大、原告起訴原因中斗氣成分居多。

 

  承辦法官結合案情及雙方情緒的變化,在法、理、情中尋找結合點,多次與雙方交流、溝通。初始被告僅同意一次性給付100萬元,但原告堅持要求180萬元了結,雙方差距甚遠,調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時,院長丁正明帶領民二庭庭長及承辦法官,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閻建國匯報了案件審理及調解情況,請求閻代表協助調解。閻代表找到原告,和法官一起面對面溝通并釋法。經耐心說服,原告同意以150萬元結賬。回泰興后,承辦法官又找被告談心,被告同意以110萬元結賬。面對40萬元的差距,民二庭庭長及承辦法官將案情向另一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何健忠作了匯報。何代表主動放下手頭繁重的工作,與承辦法官一同再找原告協調,終于感動了對方,原告再次作出讓步。526,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112萬元,原告自愿撤回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