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六一”前夕,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組織12名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失足未成年人組成“法雨”青年志愿者服務隊,前往徐州市社會福利院看望慰問孤殘兒童,并帶去法院干警捐獻的價值近萬元的衣物、寢具等生活用品。志愿者們看望了福利院的孤殘兒童,開展了半天的打掃環境衛生、幫助殘障兒童進餐等義工勞動。

  據悉,泉山法院建立了活動臺賬,對每名成員在活動中的表現情況進行登記,由其本人簽字認可,告知家長。對在這些公益活動中表現優異者經考察將優先予以“前科封存”,使其重獲新生。

  點評:將判處非監禁刑的失足未成年人組織起來,借助志愿服務機構,用身邊鮮活的先進人物教育和改造失足未成年人,讓心靈殘缺的失足者和自強不息的身殘者相互激勵,其做法不僅體現了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特點,也找準了失足未成年人的“共振點”、“感化點”,幫教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