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江蘇省環境保護案件將實現“三審合一”的審理模式,這是記者今天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悉,江蘇省高院近日印發的《關于為加快推進生態省建設全面提升生態文明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指出,全省法院應根據工作實際設立環境保護案件合議庭,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積極探索和推進環境保護案件“三審合一”審理模式。

 

  江蘇高院新聞發言人王明新表示,在審理生態環境案件時,法院首選調解方式,并且將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2006年至2010,全省法院審結的502件一審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304件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調撤率達61%

 

  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江蘇高院同時公布了江蘇省2006年至20105年間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備受關注的2009年鹽城“2 20”重大水污染案排在首位。國內第一起由環保社團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