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簽發了《南京市關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禁止令的實施意見》,強化對判處管制、緩刑禁止令的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監管。

 

  江寧區秣陵街道的少年劉云(化名)成為該《意見》實施適用的第一人。按照禁止令的規定,劉云在法官及其母親的陪同下,來到區司法局“報到”,正式接受社區矯正管理。為保證禁止令的落實,法院、司法局等部門聯合采取了多項措施,即:司法局與其母親簽訂了協助監管保證書,社區矯正人員實施一對一幫扶;推出24小時手機衛星定位系統,有專人負責24小時監控,對無故不接聽或者無故關機,將會被記錄在案,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提請法院撤銷緩刑;劉云還需要每半個月到有關部門做思想匯報,接受矯正人員的詢問,管理人員不定期上門家訪。

 

  據南京中院分管少年審判的副院長吳文康介紹,市中院會同三部門出臺的《意見》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具有關聯性,發出禁止令前,要認真進行審前調查,對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成因等進行綜合分析,以使宣告的禁止令能切實減少其再犯罪的可能性。二是具有針對性,根據其犯罪原因、犯罪性質、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決定禁止“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的一項或者幾項內容。三是具有可執行性,便于監控,不能妨害被宣告禁止令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