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日益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金壇法院不斷創新實踐“司法和諧”理念,積極探索新時期社會矛盾化解的新機制、新途徑。近年來,金壇法院根據糾紛解決主體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多元化的工作思路,整合力量,將審判力量與化解矛盾的社會力量有機結合,大力推行法院訴訟與社會調解對接,大力推行訴前糾紛化解機制,共同編織一片和諧的天空。

 

構建“調解網絡”,形成社會矛盾化解的整體合力

 

人民法院是社會矛盾的最終聚集點,但僅靠法院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為整合社會矛盾化解的合力,20103月,金壇法院成立了訴調對接辦公室。一年多來,金壇法院緊緊依靠市委市政府,充分運用政治優勢,著力構建社會大調解網絡。

 

2008年成立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基礎上,與市鎮兩級調處中心建立對接機制,加強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溝通與合作,充分調動全市近2000名人民調解員工作的積極性,加強人民調解。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合作,充分利用其他部門的有利條件,建立行政調解的網絡體系。目前金壇法院已與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多家單位建立了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并與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聯合成立常州市首家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

 

同時,金壇法院加強與婦聯、共青團、保險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群團組織及行業調解組織的溝通協調,建立對接機制。如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常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合作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設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專司交通事故的訴前、訴中調處及司法確認工作;與市婦聯合作,在婦聯設立婚姻家庭糾紛調處中心;與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構建暢通的聯合調解機制。一年多來,我院已逐步形成覆蓋全市社區、村委的訴調對接工作“網絡”,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網絡體系,實現了社會矛盾化解從“單兵作戰”向“形成合力”的轉變。

 

請進“民調窗口”,實現訴訟與調解的無縫對接

 

20085月,金壇法院聯合市司法局,在“政府出經費、法院出地方、司法局出人員”的合作框架下,成立了“法官指導、人民調解員調解、雙方合作、共同管理”工作模式的常駐法院的人民調解工作室,著手開展訴調對接工作。金壇法院共有3個駐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6名。3年來,駐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共調處成功各類糾紛1422件。

 

2011年春節臨近,張某向常某催要8000元借款,但常某一直避而不見,而且連電話也不接,張某一籌莫展。無奈之下,張某來到朱林法庭,希望通過訴訟來要回自己的錢。駐朱林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老書記”調解員王久農對常某比較了解,而且常某也一向敬重“老書記”,“老書記”了解了案情后,電話通知常某到法庭調解,接到電話,常某二話沒說,湊齊了8000元錢,到朱林法庭交付給了張某,“老書記”利用自己在當地工作多年的影響和威望,在半天的時間內就將張某的“心病”給除掉了。

 

“該機制實現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零距離’、‘無縫隙’對接”。金壇法院周增偉院長如此評說“民調窗口”的優勢。人民調解工作室設在法院內,當事人不出法院就可參加人民調解程序,實現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零距離”;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成功后,對于需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法院在確認調解是自愿進行情況后,對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制定調解書,快速化解糾紛,保證了司法訴訟與人民調解相互銜接“無縫隙”。

 

借力“部門優勢”,大力開展委托調解和聯合調解

 

為借助各個部門的專業優勢,金壇法院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婦聯、市消費者協會等多家單位聯合設立固定的聯調機構,配備專業隊伍,建立了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形成了聯合調解局面。對于涉及某部門或某專業領域的糾紛,借助它們的專業和經驗優勢調處糾紛,采取委托調解或聯合調解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20086月,張某在金壇某超市購買了一臺兄弟牌多功能跑步機。20095月跑步機突然自燃起火,造成張某巨大經濟損失,后雖經多方調解,終因分歧太大而久拖未決。金壇法院、市消費者協會接手該案后,首先找公安局處警人員、事故在場群眾了解火災情況、損失大小,然后請專業人員對事故起因進行“會診”,材料整理好以后,法院聯合消協與雙方當事人見面并協調,在客觀公正的“權威”調查材料面前,張某和某超市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經法院出具確認決定書后,該案在雙方共同的努力下圓滿化解。

 

“聯合調解”工作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與司法調解的相互銜接聯動,使得法院調解社會化,社會調解法律化,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不和諧因素。到目前為止,金壇法院共成功委托調解各類糾紛99件,主要涉及勞動爭議糾紛、贍養糾紛、產品質量糾紛等。成功聯合調解各類糾紛1347件,主要集中在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