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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拍賣中,成交率低、增值率低、流標率高、降價率高這“兩低兩高”成為普遍現象。操作過程的不透明、信息的不公開,不僅使標的物價值不能充分實現,更使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司法廉潔性產生質疑。

 

  江蘇法院系統近年來推進司法拍賣工作的改革創新,走出一條廉潔司法與保護當事人權益的雙贏之路。

 

  防止暗箱操作

 

  拍賣機構搖號選定,拍賣現場網上監控

 

  在蘇州市司法拍賣試點昆山法院,一次司法委托拍賣的搖號工作正在進行。

 

  走進這里的“搖號室”,面前是醒目的搖號機、大屏幕和監控攝像頭等設備。江蘇的司法拍賣從選定拍賣機構這一刻起,就將全部過程暴露在“陽光下”。

 

  搖號機中的每個號碼,都對應有一個拍賣機構,這些機構全部是經過嚴格審定進入法院隨機備選名錄的。申請人江有珠親歷整個搖號過程后點頭稱贊:“法院的程序這么公開,我對拍賣充分信任!”

 

  “搖號室”成為江蘇法院系統司法公開的一扇窗子。如今,江蘇三級法院全部建立了搖號室,總面積達到3560平方米,并統一配置有搖號機。

 

  隨后是拍賣信息的公開。拍賣中的違規行為,一個集中表現是故意降低拍賣公告的傳播范圍,競買的參與率低,標的物的成交率和增值率相應也低。20095月,昆山法院推出公開的《委托拍賣標的招商》網頁,并與昆山門戶網站首頁建立不間斷浮標鏈接,實現了信息公開的最大化,今年以來網頁平均月點擊量在10萬人次左右。

 

  坐在昆山法院的辦公室,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對拍賣現場的遠程監拍。昆山法院是全國首家對拍賣現場進行遠程監拍的基層法院,拍賣現場的全方位監控設備在傳回現場圖像聲音的同時,還可以現場刻錄成盤供法院附卷。昆山法院負責人表示,遠程監拍的成功實行,對蓄意非法干擾拍賣活動的人員造成巨大的心理威懾,設備啟用以來的近一年間,沒有出現一起違規事件。

 

  司法拍賣中,最主要的違規行為是拍賣機構、競買人甚至法院人員之間私下相互串通,導致標的物低價成交,相關人員、機構從中牟取巨額利益。法院司法拍賣的全程公開,有效防范了人為因素的干擾,確保了司法拍賣的公平與公正。

 

  引入競爭機制

 

  超過8000萬元的大宗拍賣,須8家以上拍賣機構聯合執拍

 

  司法拍賣的全程公開,規避了暗箱操作。但要解決“兩低兩高”現象,僅僅公開還不夠。江蘇省法院探索在司法拍賣中引入競爭機制,特別是在蘇州中院推行“競爭式聯合拍賣模式”。

 

  數額較大的標的物如果交給一家拍賣公司,不但風險系數高,也容易影響司法廉潔形象。蘇州市的“競爭式聯合拍賣”,根據拍賣標的額大小確定拍賣公司的數量,50萬以上的一律進行聯合拍賣,數額越大拍賣公司越多,超過8000萬元標的額將選擇不少于8家拍賣機構聯合拍賣。

 

  參與聯合拍賣的公司間如何體現競爭?傳統的“合作式聯合拍賣”,常常是一家公司干活,幾家等著平均分錢,公平和效率很難體現。“競爭式聯合拍賣”則根據對拍賣成交的貢獻進行差額分配:成交的拍賣機構收取傭金的60%,有客戶舉牌的拍賣機構收取傭金40%;多家拍賣機構有客戶舉牌的,在傭金40%內平均分配。

 

  “競爭式聯合拍賣”使舉牌成交情況直接決定拍賣公司傭金分配,從而激發了拍賣公司參與競爭的積極性,防范了串通行為。昆輝精密模具公司的模具設備拍賣一案,承辦的昆山法院委托蘇州中院名錄庫中15家具有A級資質的拍賣公司聯合拍賣。經過8家競買人50多輪激烈競價,最終以高于起拍價500多萬元的1250萬元價格成交,實現了標的價值的最大化。

 

  確保大額成交

 

  為競買人提供按揭融資服務,實現標的物價值最大化

 

  “競爭式聯合拍賣”雖然解決了拍賣本身的問題,但在遇到競買人經濟實力一時難以承受時必然影響其價值最大化。

 

  司法拍賣中如何實現標的物價值最大化?昆山法院探索引入金融機構提供按揭融資服務,為競買人提供資金支持,助推大額拍賣能順利成交。

 

  在昆山海河家具廠土地拍賣一案中,第一次拍賣起拍價1824.7萬元,因無人競買而流拍。第二次拍賣期間,適逢“競融通”按揭融資服務推出,這給競買人增添了資金的底氣。此次拍賣共吸引5家競買人展開22輪激烈競拍,雖然起拍價在第一次基礎上打了八折,但最終以1900萬元成交,溢價28.7%,反而超過第一次流拍價70多萬元。銀行的按揭融資服務幫了競買人大忙,也令拍賣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雙受益。

 

  層層嚴加監管

 

  完善監督體系,在中介機構實行司法人員家屬任職回避制度

 

  為確保司法委托拍賣工作不出問題、隊伍不出問題,江蘇省法院建立起層層監管措施。

 

  首先是完善監督體系。有司法技術管理部門的內部監督,一人主辦,一人協辦,相互監督;有司法技術管理部門和審判、執行、紀檢監察部門的相互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可以全程監督;有上下級法院之間的指導與監督;還有來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的外部監督。

 

 

  其次是實行任職回避制度。江蘇高院在2010年明確提出,司法技術部門工作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各類中介機構執業的,必須一律進行任職回避,不得參與相關工作。

 

  對拍賣機構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對委托機構進行動態管理,法院與之簽訂廉潔承諾書,一旦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即暫停委托甚至清除出隨機備選名錄。

 

  蘇州中院負責人介紹,通過改革,蘇州司法拍賣工作出現五個轉變:拍賣公司從跑法院要案源到跑市場找客戶轉變;拍賣公司從被動等法院搖號、等客戶上門到主動積極招商轉變;拍賣公司從注重找人拉關系到注重自身綜合能力提高轉變;法院對拍賣監督缺位到全程監管轉變;拍賣工作由質疑不斷、“潛規則”通行到規范有序、社會評價良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