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作為最高法院確定的全國15家行政訴訟一審庭審程序試點單位之一,近日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該院對去年出臺的《行政訴訟一審庭審程序規則(試行)》作了修改,成效凸顯。

  繁簡分流更加突出。新規則采取了“因案制宜、繁簡結合”的程序模式,對案情相對疑難復雜的案件,建立了庭前會議、庭前交換等制度,對于案情相對簡單的案件,可以“一步到庭”。

  庭前準備更加突出。新規則要求建立庭前會議制度,對案件審理的相關問題作初步分析判斷,保證后續程序重點突出、思路清晰、有的放矢。同時,注重庭前證據交換及組織協調,以確保爭議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程序優化更加突出。在庭審程序中,對于欲在法庭上“一吐為快”的當事人,準予其自己陳述行政爭議。法官在概述行政爭議后,增加了對庭前證據交換結果的確認,做到“前后呼應”。

  法官引導更加突出。新規則要求對疑難復雜案件實施庭前證據交換,初步明確爭議焦點、無爭議事實和證據證明目的;同時對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一般都要由法官概述,使庭審程序更加簡潔、規范、可行。

  案結事了更加突出。新規則將協調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旨在不失時機協調鈍化當事人矛盾,有力促進官民和諧、實現案結事了。

  據悉,該院行政訴訟庭審程序試點的成果,已得到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認可,有望在全國法院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