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常州市兩級法院全面推廣該市戚墅堰區法院30年零上訪的經驗,下好全員參與、多元化解、源頭治理三招棋,創新信訪工作理念,做足信訪源頭治理大文章,涉訴信訪糾紛逐年大幅下降。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進京赴省上訪同比下降58%

 

  全員參與:變“信訪辦的事”為“我的事”

 

  溧陽法院在審理一起工傷待遇糾紛案件中,承辦法官經庭前調查,發現原告李某曾因故意殺人被判刑,牢獄生活造成其性情偏執、易怒。起訴前,李某曾將市經貿局工會主席打傷,處理不慎,極易產生涉訴信訪案件。承辦法官主動向院領導匯報后,院長張少平高度重視,三次親自接待李某,耐心開展法律釋明和思想疏導工作。分管副院長和承辦人20余次接待李某,并前往市經貿局進行協商,最終引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有效避免了一起涉訴信訪案件。

 

  常州兩級法院樹立立審執一盤棋的信訪工作理念,將信訪工作作為推進立審執一體化工作的重要內容,注重引導樹立信訪工作全員參與意識,將判前預防、判后答疑、首問負責、文明接訪等制度和措施融入到了審判、執行的全過程,把信訪工作滲透到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同時加強立案、審判、執行環節的溝通聯系,即對有上訪苗頭的案件,特別是對當事人有過激言行的,通過書面提示的方式,提示下一個環節的審判或執行人員在工作中的注意事項與防范要點。案件審結或執結后,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認真做好判后或執行后的釋疑工作,切實減少因工作不細而導致的信訪發生。

 

  推行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反饋制度,及時將申訴的受理、審理和處理結果反饋給當事人。對申訴被駁回的,主動向當事人進行說服、解釋。特別是對于執行信訪案件,定期向當事人通報執行進展情況,告知執行人員在執行中所做的工作,爭取當事人的理解。

 

  多元化解:變“獨角戲”為“大合唱”

 

  200912月下旬起,103名原常州市糖煙酒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向鐘樓區法院起訴訟要求公司返還股權,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當事人在市、區兩會期間到市、區政府集體上訪。鐘樓區法院聯合信訪、街道、經貿局等部門共同開展訴前調解,引導職工調整心態,理性提出補償數額,同時要求公司從大局出發,盡快制訂新的補償方案,主動約見職工,逐個協商解決問題。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國建,市中院院長姜洪魯,鐘樓區主要領導先后參加協調會,親自與職工溝通。經過多次努力,90余名上訪人已與公司達成調解協議,不再上訪。

 

  依托與地方黨委、政府建立的大調解和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把涉訴信訪糾紛納入黨委、政府排查化解范圍,整合社會力量解決信訪糾紛,是常州法院開展信訪工作的一大特色。天寧區委、區政府實行涉訴信訪分級管理,明確對征地補償、房屋拆遷、股權轉讓、企業改制、環境污染等因政策調整引發的糾紛,由法院與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化解。全市法院積極參與黨委、政府和政法綜治部門開展的社會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巧借行政機關、基層組織和社會各方力量,化解了大批涉訴矛盾糾紛、涉訴信訪案件和執行積案。

 

  對重點涉訴信訪案件,常州中院建立了聯合化解機制,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對重點信訪積案進行“會診”、督辦,廣泛動員各方力量,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等各種手段,盡力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探索涉訴信訪案件化解的社會參與機制,協調行業專家、資深律師、基層組織參與化解大量信訪糾紛。

 

  源頭治理:變“訪后接”為“事前防”

 

  20076月起,常州某村民小組200余名村民因與當地政府發生征地糾紛,多次到省、市政府和法院群訴群訪,反映原屬該村的70余畝土地被征收后,村民未得到征地補償。常州中院及時制訂信訪風險評估預案,反復與當地政府及村民溝通交流,引導雙方選擇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最終,當地政府提高了分紅標準,村民對政府表示理解,一起歷時三年多、涉及200余名村民、可能引發重大信訪事件的征地糾紛在訴前得到妥善處理。

 

  為將信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變“訪后接”為“事前防”,常州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減少涉訴信訪、促進案結事了的工作意見》,建立健全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信訪風險評估、矛盾疏導化解的工作機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

 

  堅持實行關口前移,推行領導帶案下訪。對初信初訪預約答復、案后回訪不太滿意、案件評查存有隱患的案件,該院由責任領導會同有關庭室逐案會診、剖析原因、制訂預案,親自登門做好當事人的工作,努力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為從源頭上尋找信訪糾紛發生的根源,常州中院積極開展調研,院長姜洪魯親自深入基層調研,形成《關于當前常州社會涉訴矛盾糾紛的排查分析報告》,對當前突出和各類社會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為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提供參考,有效防止了大批因政策自身原因導致的信訪糾紛。

 

  20097月,新北區法院在審查一起工傷案件時發現常州市建筑施工企業普遍未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遂向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出一份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建設方面的司法建議,并在政府聯席會議中再次向相關職能部門建議。后該建議被常州市法制辦和市勞動保障部門采納。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常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據此出臺了《常州市市區建筑業、服務業短期使用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