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斷深入,提出了“讓辦案法官脫開事務性工作,只負責審判”的司法理念。而作為人民法院準軍事性質的武裝力量??司法警察,也提出了“拓展服務范圍,保障新時期審判工作”的理念。作為人民法院內部的法官隊伍建設要求與司法警察隊伍建設需要是吻合的,但為了完全理順兩者關系,應當對司法警察職責重新調整。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了司法警察八項職責,但再次以外司法警察還兼任:書記員、出納員、駕駛員,甚至執行員的一些工作。從職責來講超出范圍,也雜亂無章;從隊伍管理來講不規范,而且“勤雜工”司法警察不便于教育訓練,不便于管理,司法警察職責調整應提到議事日程。
  筆者認為:在司法警察歸口管理、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取消“勤雜”工作,只從事具體一項工作: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的訴訟保全任務,這樣可以讓法警從法官工作中脫離出來,而且也比較符合執行強制措施的司法警察的工作,是符合法院改革發展趨勢的。
  一、 是法官隊伍建設和改革的要求
  隨著社會變革和發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逐年增多,法官數量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法官人均辦案數量直線上升,新類型的案件又層出不窮,法官的負擔越來越重,而現有的訴訟保全做法又占有了辦案法官大量時間和精力,人民法院為了整合審判資源,推出不少改革方案。青島市中級法院設立了送達保全處,實現了保全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但是也存在問題。1、人員管理不規范。設立送達保全處,人員由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組成,需要從各個部門抽調,被調人員與人民法院審判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序列管理要求相背。特別是司法警察要求歸口、集中管理,而且對司法警察的教育訓練影響較大,管理不規范是顯而易見的。2、法官沒有從事務性工作中徹底解放。基于“讓辦案法官脫開事務性工作,只負責審判!”這一司法理念,出臺了送達保全處,作者并不否認,這一做法節約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等諸多好處,但是,法官還沒有徹底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既然法官隊伍建設和改革要求法官只負責審判,就應該徹底解放審判資源,在考慮人民法院隊伍規范管理的前提下,象訴訟保全事務性工作從法官工作中脫離出來。
  二、是司法警察改革的需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近十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第一個三年規劃打基礎,第二個三年上臺階,第三個三年規范化,到現在的現代化要求。特別是去年為止,司法警察基本實現了歸口管理、集中管理要求,隊伍實現了規范化管理。但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至今變動不大,司法警察職責還是過去的八大職責,而司法警察服務審判工作的范圍不斷擴大,與目前的實際工作不相符,改革勢在必行。1、司法警察隊伍壯大的需要。司法警察隊伍實現了編隊管理和雙重領導,改變了過去各自為陣的分散狀況,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隊伍力量實現了質的飛躍。司法警察隊伍的壯大,主動拓展服務范圍要求更加強烈,憑現有的力量隨時可以接受新的任務。2、司法警察隊伍規范建設的要求。隨著人民法院承擔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越來越多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司法警察提出了挑戰和考驗。雖然人民法院哪里有困難那里就有司法警察,但是,導致了司法警察目前還存在著兼任書記員、出納員、駕駛員,甚至執行員的問題。毫無疑問,規范化建設必須取消兼職,這不僅是司法警察教育訓練的需要,也是管理的必然要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堅決取消司法警察兼職書記員、出納員、執行員工作,調整司法警察的職責。
  三、措施性質的訴訟保全任務適合司法警察職責
  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作出訴訟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當事人訴訟保全的申請后,立案庭或者審判庭依據職責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裁定。訴訟保全任務的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由審判庭負責執行。人民法院通常做法由立案庭或者審判庭負責執行訴訟保全任務,具體執行人員有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多數情況是協助執行。從執行情況分析,訴訟保全完全可以由司法警察獨立執行。1、訴訟保全執行主體可以是司法警察。訴訟保全的裁定有法官作出,根據司法警察職責第六條規定,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執行主體條件是符合的。2、訴訟保全工作涉及法律關系明了。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訴訟保全限于訴訟請求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法規在有限的范圍內。司法警察平時也參與執行訴訟保全,對訴訟保全工作比較熟悉,完全有能力做好訴訟保全工作。3、訴訟保全屬于強制措施范疇。訴訟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或者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這些方法屬于強制措施范圍,而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與司法警察職責第六條規定的職責相近。根據以上情況,訴訟保全的執行任務完全可以作為司法警察新的職責。
  法官隊伍建設的要求,“讓辦案法官脫開事務性工作,只負責審判!”與司法警察改革的需要,“拓展服務范圍,規范隊伍建設”相符,執行訴訟保全工作從法官工作中解脫出來,納入司法警察職責中去,由司法警察執行強制性質的訴訟保全任務,以期實現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的合理運用和人民法院隊伍管理的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