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增強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11月7日,江蘇省南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強勢推行全市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

  《通知》要求,上一年度發生5起以上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機關;當年的首起行政訴訟案件;原告為5人以上的行政訴訟案件或3件以上合并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發生敗訴案件后,再發生的同類型行政訴訟案件;在本市、本系統內有重大影響、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訴訟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等五種類型的案件,行政機關“一把手”必須出庭應訴。

  《通知》對行政負責人不出庭應訴進一步明確了問責,即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不依法應訴、舉證等導致行政案件敗訴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引發群體性事件,不及時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賠償調解書、行政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未按有關規定進行有效處理以及出庭應訴活動中存在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予以通報,列入年終法治建設(依法行政)考核和領導干部述法考評內容,符合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條件的,予以行政過錯責任追究。

  《通知》規定,對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應當由審判長當庭填寫“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登記表”,如實記錄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參加庭審情況,并單獨標注行政負責人發言情況,最后由出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字。市、縣兩級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政府法制辦公室、人民法院和相關行政部門,每季度要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確保行政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

  《通知》還強調,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并積極參與舉證、質證和答辯。

  據南通中院院長陳榮慶介紹,今年1至10月份,南通全市法院共審結行政一審案件188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84件,出庭應訴率98%,其中“一把手”出庭41件,占比21.8%;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協調化解行政案件142件,化解率77.2%,同比上升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