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日下午,陽光明媚,應東臺法院之邀,10多位鹽城三級人大代表齊聚安豐人民法庭,參加在這里舉行的“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動。

 

“現在開庭!”

 

開庭的時間快到了,代表們神情嚴肅地走進審判庭,安靜地坐在旁聽席上等待。230分,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響,審判長莊嚴地宣布“現在開庭”,庭審正式開始。

 

這是一起特殊的監護權糾紛案。原告鄭某與被告林某未婚同居并生下一子,后林某私自將小孩送給婚后一直未生育的被告丁某與劉某夫婦撫養。得知實情的鄭某申請撤銷了收養登記,并將丁某夫婦與林某起訴到法院,請求取得小孩的監護權,要求丁某夫婦歸還小孩,同時要求3被告共同賠償其精神損失。

 

庭審中,鄭某再次強調要孩子。丁某夫婦未出庭,他們的代理人申明了丁某夫婦的意見,要求孩子由他們夫婦撫養。而林某呢,只要求丁某夫婦歸還孩子,對于孩子是跟鄭某還是跟自己倒沒意見。

 

代表們坐在旁聽席上,神情專注,側耳傾聽雙方的辯論,還不時地做些記錄。

 

“沒頭腦!當初怎么想得起來把孩子送走的?”各方意見對立,原告方親屬在旁聽席上情緒激動起來,“你先判下來,孩子是我們家的,誰也不能搶走。”

 

被告林某的母親也從旁聽席上站起來嚷:“法官,孩子給我們!”

 

審判長立即出言制止,并宣布休庭調解。

 

法官代表同調解

 

走進調解室,“和”文化氣息撲面而來,墻上的法律小故事給人以啟迪。在這里,人大代表和法官一起做起了當事人的工作。

 

“小孩本來就是人家的,你們強行留在身邊沒有法律依據。”法官對被告丁某夫婦釋明法律。“是呀,這樣恐怕不妥,還是還給人家的好。”人大代表贊同法官的意見。

 

“你們不曉得,丁某夫婦沒孩子,把這孩子當個寶一樣。已經養了兩年,他們舍不得孩子。”丁某夫婦的代理人表示。

 

“時間長了,感情更深,他們就更舍不得了,還不如勸他們早點放手。更何況,他們現在收養手續也被撤銷了,收養也不合法。”人大代表在一旁勸說。

 

“送養子女必須父母雙方共同送養,你一個人送養是違法的。”法官正色告誡被告林某。“畢竟是你親生的,怎么舍得就這樣送出去了?”對林某的做法,同樣身為母親的兩位女代表大為不解。

 

“何必那么計較?一方讓點步,以后兩家還來往,讓孩子認個干親不就行了嗎?”有人大代表支招,“現在爭來爭去,對孩子也不好。”

 

……

 

雖然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案件并未調解成功,但在法官與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的情緒均有所緩和,不再像之前那樣一觸即發。

 

“有機會,我們一定來!”

 

在接下來的案件評議與座談中,代表們給予了高度評價。

 

“今天旁聽的過程,也是我學習的過程。我覺得,這個案件本身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快,而人們的道德水準卻沒能同步。最好能將這個案例放大,讓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安豐鎮人大丁主席率先開腔,“通過活動宣傳法律法規,是我們人大代表義不容辭的責任。希望法庭以后有選擇性地邀請更多代表分期分批旁聽,讓我們有更多機會接觸并宣傳法律。”

 

“第一次到安豐法庭零距離接觸庭審,感覺特別好。庭審程序嚴謹規范,審判長、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的表現都比較優秀。”人大代表王曄快人快語,“案件我們介入不多,最好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進行調解。”

 

“這個案件很有代表性。從情理上來講,養父母要孩子合情合理。不過,要從合法的角度講,生父母要孩子也是情有可原的。我覺得,還是盡量動員親生父母和好,把孩子要回去共同撫養比較好。判給誰都是問題,要始終不渝地調解。更重要的是,判了以后執行也是個問題。”全省十佳調解員并榮獲司法部三等功的代表楊增官對此憂心忡忡,“我覺得,法律法規宣傳要從學生抓起。”

 

“我們現在定期走進校園給學生上法制課,效果還不錯。” 安豐法庭庭長丁輝如實匯報。

 

“我們村就在安豐法庭的轄區內,對安豐法庭我比較了解,成績非常突出,尤其是文化建設已經形成了特色。”一位人大代表接過話頭,“我在報紙上也看到過報道,去年10月他們還作為基層法庭唯一代表在全省法院文化建設工作會議上作交流發言呢。”

 

代表們點頭贊許。

 

“謝謝代表的肯定,但法庭文化建設是個浩大的工程,我們現在也才剛起步,以后還要繼續努力。各位代表給我們鼓勵,對我們今后更進一步搞好民事審判工作是動力。”丁輝表示,“我們同心協力,把社會矛盾化解得更多更好,創造更加和諧的社會環境。法院工作、法庭工作面臨全新的局面,希望各位代表給予我們更大的支持與幫助,歡迎你們常到安豐法庭來檢查指導工作!”

 

“有機會,我們一定來。”人大代表們異口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