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蘇省常州市高新(新北)區人民法院通過落實結對共建、駐點辦公、巡回審判、司法建議等措施,加強與社區、企業、行政機關互動,傾力打造以“無訟”社區、“無訟”企業、“無訟”執法機關為目標的三個“無訟”品牌,實現了案件由成倍增長到負增長的嬗變,被常州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戴源評價為高新區招商引資的第三張“王牌”。

 

  近日,高新(新北)區人民法院院長吳建國向筆者介紹了創建三個“無訟”品牌的喜人成績。今年上半年,6個共計下轄3.7萬人的大型社區(村委)僅29起糾紛起訴到法院;去年曾27次成為被告的某企業僅2件糾紛涉訟;行政訴訟由幾年前的成倍增長變為同比下降51.2%。

 

  “無訟”社區。針對當前一些社區越來越大,且結構復雜,流動人口居多的情況,自去年5月起,他們以“一般矛盾糾紛不出社區,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鎮(街道)”為目標,建立了一整套司法服務機制:專人聯絡,暢通信息渠道,實時了解社區需求;在社區內設立“訴訟服務工作點”和“巡回審理點”,定期組織法官到社區指導調解、開展法律咨詢;與社區的干部、調解員共同調處社區居民的婚姻家庭、小額債務等方面的民事糾紛;對訴至法院的案件,由法官在立案前深入糾紛現場進行現場調解,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培訓社區調解員。今年以來,6個下轄3.7萬人口的社區(村)進入法院訴訟程序的糾紛僅29件,同比下降了72.1%。

 

  “無訟”企業。常州高新區內大型高科技企業、外資企業眾多,轄區的法治環境對招商引資尤為重要。為此,高新法院及時將司法職能前移,通過選派巡回法官幫助企業建立健全防范糾紛機制、邀請企業員工旁聽典型案例,針對審判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途徑,與企業共同打造“無訟”經營環境。今年以來,30家重點企業涉訟糾紛只有8件,同比下降了79%。值得一提的是,江蘇某紙業有限公司由于用工不規范、企業內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卷入了許多糾紛,2008年有27件之多,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法院以座談、講座的形式替企業分析糾紛成因,提出改善建議,并做好普法宣傳教育,使其逐步擺脫“訟累”,涉訴糾紛直線下降,到今年上半年只有2件。

 

  “無訟”行政機關。在前些年與轄區行政執法機關建立“良性互動機制”的基礎上,今年,法院又與區質量與技術監督分局、安全生產監督局、常州市國家稅務局等一些與企業和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政執法機關簽訂了“和諧共建”協議,通過構建執法協作、訴前信息交流兩大平臺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從日常審判工作入手,運用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通過個案通報,及時指出案件中不利于矛盾徹底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危及社會和諧的苗頭,幫助政府了解重大敏感性案件動向、合理配置行政資源。特別是根據實際情況發出司法建議,推動政府制定政策,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有效促進依法行政。其中,根據農民工用工特點提出的“總量包干、定額征收、動態實名”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預防司法建議得到了常州市領導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因此相繼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和《市區建筑業、服務業短期使用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為市內數十萬農民工解決了后顧之憂。這條司法建議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江蘇省十大司法建議”之一。共建“無訟”行政執法機關的做法,大大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2007年,高新區法院行政爭議案件收案數同比增長112.5%,201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51.2%;今年以來,行政案件訴前協調化解成功率達83.33%。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姜洪魯對此有著獨到的認識:“如果將‘法治’理解為簡單的規則之治,那么,高新法院創建三個‘無訟’品牌便是人們社會生活中的‘活的法律’,是一種適應時代需要的更高層次的司法!”

 

解糾紛于萌芽化訟爭于無形

 

  中國古代儒家的“和為貴”、道家的“道法自然”、法家的“以刑去刑”目的都是實現和諧的“無訟”世界。“無訟”不是“無訴”,不是追求沒有糾紛,而是崇尚在訴訟之前將糾紛化解于萌芽狀態,是一種更高層次的司法。本報今天報道的江蘇省常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創建“無訟”品牌的司法機制值得關注。

 

  首先,這種司法工作機制突破了傳統司法工作的客體范圍,是到群眾中司法的有益嘗試。傳統的司法面對的是起訴到法院的案件當事人,主體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高新法院的這種做法突破了這種范圍的限制,即真正地到群眾中去做司法工作,讓司法真正地融入人民生活之中,讓司法的觸角延伸到基層的每一個角落和老百姓生活的點點滴滴,從而有效發揮了司法在更大的范圍內預防糾紛、鈍化矛盾、化解訟爭的作用。

 

  其次,這種司法工作機制突破了傳統司法的被動特征,是能動司法的生動實踐。由于受“不告不理”的舊模式影響,傳統的司法審判處于被動司法的狀態。而高新法院將審判人員派到機關、企業、社區這些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第一線,把群眾工作做在糾紛產生的最前沿,變“案結事了”的傳統司法為“案未立事已了”的“無訟”司法,找準了司法服務百姓、關注民生的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順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充分體現了司法的“作為”,是新形勢下能動司法的生動實踐。

 

  最后,這種司法工作機制突破了傳統司法工作的邏輯思維,是司法服務的理念升華。從“等案上門”到“上門解紛”的“無訟”工作機制,體現在司法理念上,就是將司法工作提升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地位來抓,站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謀劃法院工作,依托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整合利用各種解決糾紛的資源和各方面的力量解決糾紛,這是一種順應時代要求的先進司法理念,是司法服務的理念升華。

 

  三個“無訟”的工作機制,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理念創新、機制創新和方式方法創新。我們以為,它是一座“金橋”,架在人民群眾與法院之間,使百姓與法官更親近了;它是一個“窗口”,展示著法官司法為民的新風采,使新時期法官的愛民形象更生動了;它是一個“音符”,彈奏著能動司法的新旋律,使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了司法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