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報平安有事報案情

  編者按

 

  從社會管理的角度看,審判工作不僅具有解決個案爭端的功能,而且具有對社會行為進行引導、示范、評價和規制的功能,即具有社會管理職能。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把社會管理作為第一責任,將社會管理職責落實到司法實踐中,體現了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大豐法院定期向鄉鎮發送平安月報,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涉及的社會管理問題,有的放矢提出改進意見,為鄉鎮領導提供了一份社會矛盾“體檢表”。這份“體檢表”及時、管用、低成本,受到了基層的好評,為構建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機制踩出了一條希冀之路。

 

  “過去,不曉得轄區有多少糾紛進了法院門,更不曉得有哪幾類糾紛。現在好了,月月有通報!”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三龍鎮黨委書記王國平拿著大豐市人民法院的平安月報對記者說:“這份社會矛盾‘體檢表’,及時、管用、低成本!”

 

  大豐法院院長宋長琴告訴記者,月報受到鄉鎮領導的青睞,是因為其適應了基層組織對司法的新需求。去年底,該院向鄉鎮發送了《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對加強社會管理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法院在調查中發現,一年發送一次年報,信息滯后,鄉鎮領導對本地社情難以及時掌握。

 

  “要變馬后炮為早知道,變年底算總賬為月月心中有數。”宋長琴在黨組會上提出:“由每年底發年報,改為每月發月報。”院黨組“一班人”討論后形成共識:發送平安月報,開出社會矛盾“體檢表”,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好棋。從今年2月份開始,該院每月20日將鄉鎮轄區訴至法院的案件類型、數量分類統計,對矛盾形成的原因、建議采取的舉措,逐月向13個鄉鎮及時通報。

 

  今年大豐法院已發送平安月報460多份,份份有回復,在各鄉鎮初顯成效。“看了月報,防范意識增強。”大豐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回復中說,以往對本地的矛盾糾紛情況若明若暗,現在根據法院月報分析,針對沿海大開發中土地出讓、勞動爭議案件增多的社情,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專項對策,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糾紛,能早發現、早化解,轄區的經濟發展在和諧穩定的氛圍中運轉。

 

  “看了月報,壓力加大。”大豐相當一部分黨政領導十分看重月報中披露的數字,主動進行單位之間的橫向看、縱向比,壓力又很快轉化為動力。今年2月,劉莊鎮黨委書記何春明在月報中看到,本鎮一些當事人發生糾紛后不經基層組織、民調組織調解,直接進入訴訟,導致涉訴糾紛增多的情況后,強烈地意識到這是民調組織弱化所致。隨后,該鎮專題會辦,充實了民調組織力量,精力下沉,第一時間解決群眾亟須解決的問題,力求將糾紛化解在訴前。今年4月,該鎮民間矛盾直接進入訴訟的現象明顯減少,民事糾紛大幅度下降。

 

  平安月報引起了大豐社會各界的關注。大豐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家祥稱贊說:“沒事報個平安,有事報個案情,哪個地方矛盾多,哪個地方矛盾少,我們工作也就有了著力點。”目前,這一做法,正在江蘇全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