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晨,女,1966年生,中共黨員,1997年畢業于蘇州大學法律系,同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1996-1999年任經一庭專職審判長,2000年至今為選任審判長,現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學位陳晨同志不斷提升自己的綜合素養,敬業精業,在審判長的崗位上做出了顯著的成績。
  ?D?D5年來,她帶領的合議庭審結各類經濟糾紛案件700余件,其中多數是新型案件,案情復雜、審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大,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陳晨及合議庭辦結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均居全庭人員及合議庭之首。2001年,陳晨所在合議庭審結一審案件數106件,超額完成定額目標120%,無一件超審限案件,上訴的案件無一件改判和發回重審。
  ?D?D5年來,她撰寫并發表調研文章10多篇,其中撰寫的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華夏銀行南京城中支行存單糾紛一案的判決書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裁判文書改革的典范,刊登在《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上;撰寫的廣州三新養殖場訴江蘇省糧油進出口總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案例被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新類型案件審判的范例,刊登在《新型案例選編》上;撰寫的廣州三新養殖場訴江蘇省糧油進出口總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案例被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新類型案件審判的范例,刊登在《新型案例選編》上。
  ?D?D5年來,她多次被評為法院系統先進個人、優秀公務員、辦案能手,1999年被評為南京市政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先進個人,2000年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的稱號。
  一、服務大局,實現審判工作法律效采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審判工作中,陳晨胸懷大局,做到“三個結合”。即嚴格執行法律與貫徹執行黨的現行路線、方針、政策相結合,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穿到審判的全過程;嚴肅執法與靈活運用法律政策、法律手段相結合,使審判工作在維護穩定、推進改革、促進發展中發揮作用;公正執法與耐心號田致地宣傳解釋法律政策相結合,切實讓當事人和人民群眾了解法院職能,自覺學法知法懂法,為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例如在審理南京港口經濟發展總公司訴江蘇金賓林產江業有限公司合作協議糾紛一案,原告是南京港務局的下屬公司,被告是臺商獨資公司,涉及的是雙方1995年至1998年間的合作協議,不僅涉及的款項多,而且在履約問題、違約責任的問題上雙方頗有爭議。陳晨憑她豐富的司法實踐,扎實的理論功底,以清晰簡潔的審判思路,從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中迅速捕捉當事人的爭議焦點,找出與審理有關的最核心的基礎法律關系,與合議庭的同志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核帳、清帳和法律分析,明確了各方的違約責任。雙方對法院的判決均當庭表示服判。該案的審理,在保護固有企業合法利益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外商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她結合審判,積極提出司法建議,當好黨委、政府、企業的參謀內去年,她參與了關于國有企業涉訴情況的調研。在調研活動中,她以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大局意識,找準法律與社會生活的最佳點,提出了較為有效的建議。該調研報告得到南京市委書記、市長等領導的充分肯定,并被批轉到全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政府和企業內引起較大反響,為企業改革發展和政府指導企業改革提供了良策。
  二、立足本職,提高案件審判的質量和效率。
  為實現公正和效率目標,陳晨注意吸收先進、科學的審判經驗,把獨立、公正、民主的現代司法理念,融入審判實踐中,在三個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一是著力強化合議庭的功能。她注意吸收先進、科學的審判經驗,把獨立、公正、民主的司法理念融入審判實踐中,在合議庭的內部運行規律上進行大膽的探索,充分組織協調,認真把握合議庭運行的“四個環節”。首先,合理分工,形成合議庭的整休合力。她認真指導合議庭成員做好庭前準備工作,找準解決糾紛的途徑。其次,駕馭庭審活動,強調當事人舉證、質證,注重當庭認證和說理,拓展了審判的公開性,強化了庭審的實效性,大幅度提高了庭審質量和當庭結案率,樹立了法官居中裁判的形象。再次,將調動合議庭成員積極性作為強化合議庭職責的重要手段,認真組織評議案件,群策群力謀求案件出路。她認為合議庭成員并不是審判長的助手,合議庭整體大功能的發揮,應當建立在合議庭每個法官獨立的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上。因此,為克服過去“審”與“判”相脫節的弊端,強調在評議時每個法官的獨立平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第四,嚴把文書質量關,審慎簽發裁判文書,使法律文書成為認證說理和法制宣傳的載體。2000年,該合議庭當庭結案率達90%以上;審理的案件無一件改判和發回重審,無一件超審限。
  二是平等保護各類投資主體。她自覺更新司法理念,變過去的為國企的單一服務為全面保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平等保護各類投資主體,著力優化南京區域投資環境。審理成都市農墾商業公司訴中國建行南京市鼓樓支行返還鎖'產糾紛案時,雙方圍繞500萬元存款鼓樓支行有元代管義務爭議較多,她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認定鼓樓支行未能按《委托書》承諾的事項履行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此基礎上,耐心做好被告的說服解釋工作,使被告中國建行南京市鼓樓支行對此判決心悅誠服,沒有提出上訴請求。
  三是率領合議庭成員共同提高。為提高合議庭成員的審判水平,她積極倡導學習研究的風氣,堅持每周利用一個半天進行學習研究、對合議庭案件采取合議的方式共同研討提高,對一些新類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組織專題研討等,使合議庭成員的法學理論水平與審判實踐能力得到提高。近幾年,該合議辦結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名列全庭之首。
  三、加強修養,不斷提升個人的綜合素質
  陳晨同志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通過不斷學習,改造主觀世界,使她對法官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的要求和認識逐步提升,更加自覺地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塘和合議庭的同志堅決抵制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消極思潮的誘惑,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高度飽滿的政治熱情,熱忱為人民服務、為當事人服務,公正執法。面對權利、金錢、人情的誘惑,她常這樣告誡自己:公正廉潔、嚴格自律是法官最起碼的職業道德,人民法官必須守得住清貧、經得起考驗。幾年來,既未發生因各種因素干擾而枉加裁判的現象,也無違法違紀的現象。
  陳晨同志還十分注意提高業務素質。她能夠正確處理工學矛盾,沒有因孩子小、家務事多而影響工作和學習。經過刻苦努力,今年她已被南京大學錄取為在職碩士研究生。她把調研作為向專家型、學者型法官轉變的途徑,積極主動開展調研實踐。她注意把握好調研方向,努力使其成為“謀事之基,成事之道”,促進審判與調研、經驗與法理的良性互動。在實踐中,她注意把握做到:在把握形勢變化中搞好觀測性調研。努力掌握經濟審判工作的主動權;在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中加強對策性調研,緊緊圍繞“公正和效率”主題,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在抓好研究性成果的運用轉化中推進政策性調研,使審判與調研良性循環。幾年來,她撰寫并發表調研文章10余篇,其中《淺談締約過錯責任》、《證券法中民事責任條款的適用》、《審核民事證據應注意的幾個問題》、《這起糾紛中,企業應承擔法律責任嗎》、《本案存單應否兌付》、《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華夏銀行南京城中文行存單糾紛案》、《謀不義之利的合同無效》等文章受到有關領導和專家的高度評價。
  陳晨是善于審理重大案件的辦案能手,她所辦的案件不僅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而且新類型和疑難復雜的案件多。近幾年來,由陳晨任審判長審理了一批難度較高的案件,其中:
  ?D?D審理的廣州三新養殖場訴江蘇省糧油進出聲,也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圍繞口頭購銷合同的性質問題雙方開展爭議,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且雙方又不愿調解的前提下,直接運用民法通則中有關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判定雙方所應的責任,效果較好,得到上級法院肯定。其后撰寫的該案案例刊登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主編的《新型案例選編》上,被南京大學作為研究生課程中的典型案件進行講解。
  ?D?D審理的南京熊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華夏銀行南京城中支行存單糾紛一案被最高法院作為案例典范推薦,刊登在《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2000年第三卷內。
  ?D?D審理的南京港務管理局訴南京惠寧碼頭有限公司財產租賃合同糾紛案,社會影響大,涉案標的近億元,是該庭近幾年來收案標的最大的一件。體現了一名現代法官把審判事業和社會公眾利益緊密相連的大局意識和利益衡平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陳晨同志是南京市中院年輕的具有時代風彩的女審判長,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應有貢獻,特推薦她作為江蘇省十佳審判長的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