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學武,男,漢族,中共黨員,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被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公務員”和“先進工作者”;1997年被評為徐州市“優秀支鄉工作人員”;
  1998年被評為徐州市“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先進個人,并榮立個人三等功;
  1999年被評為“徐州市百名優秀審判長”、“徐州市十佳青年法官”、“江蘇省優秀青年衛士”、“江蘇省人民滿意法官”;并榮立個人二等功;
  2000年榮立個人三等功;
  2001年被評為“徐州市勞動模范”,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嚴打”整治斗爭先進個人,并被省高院記個人一等功;
  自1986年參加工作以來,數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優秀共產黨員”,四次受到院嘉獎。
  主要事跡介紹:
  黃學武同志1986年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并被分配到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工作,先后擔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參加工作以來。在他審結的500余件重大刑事案件中,沒有發生一起被害人及其親屬纏訴現象,無一件案件被檢察院抗訴,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評。在他的帶領下,刑一庭連續兩年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崗位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2001年,刑一庭榮立集體二等功一次。黃學武同志多年來懷著對黨的事業無比忠誠,對政法工作的無比熱愛,對人民群眾的滿腔熱情,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以實際行動樹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是人民法院“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優秀代表。
  一、思想上高標準,工作上嚴要求
  作為一名法官,黃學武同志十分注重自身的理論修養,善于把審判工作與黨的中心工作緊密聯系在一起,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論述,不斷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并用于指導刑事審判。他兼任黨支部組織委員,經常組織開展“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嚴打”整治斗爭開始后,他經常組織大家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使全庭同志進一步明確“嚴打”整治斗爭的重點和目標任務,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實質,并對“嚴打”整治斗爭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克服了對“嚴打”的松懈、厭戰、畏難情緒,增強了大家對做好本地區社會治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在對基層法院進行業務指導過程中,他要求堅決貫徹“嚴打”方針,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堅持“穩、準、狠”,并要求基層法院始終將依法從重從快的鋒芒對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在他的悉心指導下,徐州市兩級法院的刑事案件的審理一直在健康有序的狀態中進行。
  二、強化鐵案意識,保證辦案質量
黃學武同志善于組織協調和加強領導,充分發揮業務庭庭長的監督指導作用,確保案件質量。在他的具體組織下,市中院刑一庭于2001年6月份組織人員對各基層法院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以來審結的240件案件進行了全面的復查,針對部分案件量刑偏輕、定性不準、證據不充分、漏罪的案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加以糾正。針對本庭個別案件量刑偏輕,與“嚴打”要求不相襯的狀況,他及時責成合議庭復議并提請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最終改變了合議庭的量刑意見。近年來,先后有6起案件合議庭評議意見均為判處被告人死緩刑,在他的提請下,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討論,最終改變了合議庭的量刑意見,6名被告人均改為死刑,并經省高院復核維持。黃學武同志在辦案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以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善于發現問題,對案件中出現的疑點,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審理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袁某故意傷害案件,在公訴機關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辯護人亦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且被告人供認不諱情況下,通過對該案證據的審查判斷,發現該案的證據存在重大矛盾,為徹底查清案情,把死刑案件辦成“鐵案”,黃學武同志與案件承辦人一起,冒著41℃的高溫酷暑,經過長途跋涉,深入四川偏遠地區調查取證。通過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終于確認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并非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而系另有他人。其真實身份系四川省岳池縣農民袁某,而非是江蘇省沛縣的在逃犯袁某。現袁某已被宣告無罪并送回原籍,從而避免了一起重大錯殺案件的發生,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防止了惡劣社會影響的發生,為人民法院贏得了榮譽。
  三、甘于吃苦,樂于奉獻
  在抓審判業務方面,黃學武同志是勤字當頭,率先垂范。在全國頗有影響的“8.25”特大殺人、詐騙案偵破后,市檢察院將該案訴至中院,黃學武同志勇挑重擔擔任該案的審判長,組織合議庭成員連夜閱卷,制定開庭提綱,立案10天后便開庭審理,兩案連續開庭達7天,又加班加點合議、起草判決書、報告,身為副庭長的黃學武同志帶領庭里年輕人齊上陣,打印、校對、裝訂判決書、審理報告,度過了一個個不眠之夜,保證了案件及時宣判和報省復核。該案閱卷筆錄達500余頁15萬字,卷宗達110冊,此案經省院復核后,全案維持。從立案到執行僅一個月二十天時間,該案30名主犯被槍決。黃學武同志和合議庭其他成員受到院里的嘉獎。
  在工作之余,黃學武同志還擠出時間撰寫調研文章。近年來,先后在《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審判研究》、《徐州審判》等報刊雜志上發表20余篇理論文章,并有2篇文章在省級論文比賽中獲獎,有力地推動了“嚴打”整治斗爭的順利開展。
  黃學武在公私不能兼顧時,他一心一意撲在工作上。2001年4月,黃學武年邁的母親患重病住進了醫院,由于庭里人手少、案件多,黃學武忘我的工作在“嚴打”整治斗爭第一線。他的老母親從住院到出院的20多天時間里,黃學武抽出時間探望的次數很少,每當提起此事時,他總對母親有一種深深地愧疚感。
  黃學武同志從事政法工作17年來,在刑一庭辛苦而清貧的崗位上,政治堅定,作風正派,自覺抵制了人情、關系、金錢的誘惑。他在辦案中素來不講情面,不怕權勢,不怕恫嚇。他在審理一起綁架案件中,說情者紛至沓來,有的請求他“刀下留人”,有的寫信威脅恫嚇。他認真審理后,如實向審判委員會匯報了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黃學武同志常說:“作為一名法官,銜私情、謀私利、錯裁判是最大的恥辱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