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富貴同志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現為南京大學在讀法律碩士。1990年7月分配至姜堰市人民法院,1996年底組建泰州中院時調入,2002年任中院民三庭正科級審判長,從事商事、知識產權及企業破產案件的審判工作。工作中,陳富貴能牢記宗旨,恪盡職守,刻苦鉆研,勤奮工作,1999年以來,陳富貴同志每年審結各類案件數在全庭乃至全院名列前茅,共審結各類案件326件,結案率達97.8%,解決涉案標的額逾億元,沒有發生一起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并在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學術刊物上發表調研文章16篇。自1998年以來,每年均被評為先進工作者,2000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2002年被授“省人民滿意法官”稱號。泰州電視臺《衛士風采》等欄目多次對其先進事跡進行了專題宣傳報道。現將陳富貴同志主要事跡匯報如下:
  一、牢記宗旨,做“三個代表”思想的實踐者。陳富貴同志能以一名最佳法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自覺加強政治品行修養,積極參加全院開展的各項專題教育活動,嚴肅認真地對待每一次政治學習。特別是在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活動中,陳富貴能認真做好學習筆記,深刻理解“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涵和時代背景,著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政治思想覺悟,增強履行法官職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把審判案件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覺行動,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奉獻意識,做到心系一方百姓,真心奉獻為民。在辦理泰州化肥廠企業破產一案中,為最大程度地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利益,他在制定破產預案時首先把職工工資和“兩金”列為優先分配對象,同時他還積極協同政府職能部門,牽線骨干企業,幫助破產企業職工實現二次就業,沒有因職工安置問題而引發新的矛盾。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中,陳富貴總是以嚴謹、負責的態度處理每一起糾紛,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只要是為了案件能夠順利審結,為了當事人利益不受損失,即使自己吃再大苦,受再多累,也無怨無悔,奉獻不止。一次為保全被告遠在東北的財產,陳富貴不顧年關歲底,頂著凜冽寒風,驅車數千公里,依法凍結了被告的財產,為案件的順利審結打下了基礎。幾年來,陳富貴每年平均在外出差近百天,足跡遍及大江南北,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鉆研業務,做攀登學問高峰的有心人。陳富貴針對辦理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要求高,涉及學科門類多的實際,能結合專業特點,自我加壓,負重奮進,注重提高自己的法學理論水平和綜合運用能力,一是結合特點,加強專業法律知識研究。根據審判知識產權案件的工作特點,陳富貴自覺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學習,準確把握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要點和環節,注意從研究立法本意來探析復雜的知識產權糾紛法律關系,從司法理論高度來指導審判實踐。在審理江蘇百新集團訴泰州市百新波紋管廠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件中,陳富貴注意把握不正當競爭的構成要件,對比國內同類案件處理的不同效果,依法判令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停止侵害,賠償原告損失,維護了誠信、平等、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后該案經二審法院審理維持原判。二是針對難點,加強相關邊緣學科學習。知識產權糾紛涉及學科門類較多,專業性較強,法律關系相對比較復雜,案件審理難度較大。對此,陳富貴注意加強對相關學科的學習,虛心向內行求教,努力拓寬自己的知識面,為正確履行職責、依法審判案件打下基礎。幾年來,他先后學習研究了網絡應用、金融保險、票據信用等行業學科知識,提高了自己的綜合知識的運用能力。在審理本地某企業訴外地某公司網絡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為準確界定涉訟糾紛的法律關系,陳富貴從學習網絡知識入手,在掌握域名注冊、網頁制作、虛擬服務器租用等一系列網絡專業術語概念、含義的基礎上,通過分析技術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最終判決外地公司敗訴,維護了新興技術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三是把握熱點,加強審判理論實踐調研。陳富貴能結合辦案實踐體會,勤于思考,肯于鉆研。在擔任審判長期間,他積極改革庭審方式及裁判文書,逐漸摸索出一套有效縮短庭審時間、提高庭審效率、強化庭審功能的方法,在裁判文書改革中則注重強化當事人訴辯焦點證據的認證說理,文書質量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結合日常工作制定了“案件庭前合議當庭評議”、“合議庭案件質量評議”等制度,有效地促進了審判工作。同時還積極開展審判調研,三次參加法院系統學術研討會,并三次獲獎。他撰寫的《論我國民事訴訟舉證時限制度》、《論我國法院獨立審判現狀及出路》和《論我國民事審判程序獨立價值的實現》分別獲得全國法院系統學術研討會三等獎和省法院系統學術研討會二等獎、三等獎。幾年來,他先后在《法制日報》、《法商研究》、《審判研究》、《江蘇法制報》等報刊雜志上發表30多篇調研宣傳文章。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審判調研,提高了法學理論水平和審判實踐技能,他主審的吉林省九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損害商品聲譽案、江蘇黑松林粘合劑廠訴張家港保稅區恒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等30多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發生一起錯案,沒有一件被改判或發回重審,也沒有一件案件超審限。
  三、嚴肅執法,做實現公平正義的“守護神”。陳富貴一直在審判一線工作,多年的司法審判工作鍛造了他剛正不阿、寧折不彎的品格。無論是對于有權有勢的政府部門,還是財大氣粗的集團公司,陳富貴在審判工作中都始終做到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努力實現司法公正,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在辦理金融借款糾紛案件中,他在多數被告不履行還貸義務的情況下,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被告的財產及到期債權,努力為金融企業挽回損失,維護金融秩序;在審理涉農糾紛時,他主動靠前工作,耐心疏導思想,鈍化矛盾,化解紛爭,維護了一方安定。同時對于一些知法違法,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他則堅持原則,敢于動真碰硬。一次為查封河北某集團的土地使用權,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存有嚴重的地方保護,多方阻撓,陳富貴先后三赴河北,與對方進行10多次的交涉,義正辭嚴,據理力爭,最終對方辦事人員被他的這種執著精神和凜然正氣所撼,順利地協助凍結了被告河北某集團的36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保證了案件的順利審結。正是由于陳富貴在執法過程中體現出來的奉法敬業的精神和執法無畏的氣概,一個個刁難的當事人心悅誠服接受法律裁判,一件件復雜難解的案件被順利辦結。自1999年至今,陳富貴共審結各類案件326件,結案率達97.8%。
  四、廉潔自律,甘做“孤獨貴族”一員。在廉潔自律方面,陳富貴時刻警醒身為一名人民法官所應具備的職業素養,自覺遵守廉政紀律規范和法官職業道德規范,始終保持潔身自好,固守清貧,耐得寂寞,謹慎對待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娛樂圈,甘做一員“孤獨的貴族”。在審判工作中,他能自覺遵守中政委的“四條禁令”和最高院的“八不準”,在辦案中不存私心雜念,自覺接受領導和群眾的監督,多次拒絕當事人的禮賄和宴請,體現出“非份之想不存、不義之財不取、平平淡淡是真”的優良品德。1999年他新購了一套商品房,一些已審結案件的當事人企業得知后,出于對他的感謝,主動要幫助他裝潢,他都婉言謝絕,也沒有向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報支一分錢。陳富貴同志多年來以人民法官應有的職業道德規范著自己的言行,始終保持著人民法官良好的職業形象,實踐著“立法為公,執政為民”、專執法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