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是否由丙肝引起成焦點,患者一審二審均敗訴

 

省高院再審,判醫院賠償50%損失

 

昨天上午,江蘇省高院發布了2010年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醫患糾紛耐人尋味。

 

2010年年底,李華(化名)的父母終于等到了醫院賠償的判決,此前他們已經打了6年多的官司。當李華還是個小學生時,就在一次輸血后感染了丙肝,醫院被判決對丙肝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可不久后,李華又得了精神分裂癥,家人再次將醫院告上法院。一審二審中,法院均駁回了李華的訴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對此案的再審中,找到了北京的鑒定機構。鑒定認為,丙肝是患上精神分裂的誘因之一,醫院也因此被判決承擔部分責任。

 

患上丙肝

 

家長:是治療時輸血造成的

 

判決:醫院擔全部賠償責任

 

1999年初,9歲的南京男孩李華身體不舒服,被父母送到一家三甲醫院治療。醫生檢查后發現,李華上呼吸道感染,似有支氣管炎的癥狀,由于病情不輕,便要求他住院治療。當年1月份第一次住院后,李華的病情出現反復,2月份再次住院。2000年初,他又因為同樣的原因第三次住院。在住院期間,醫院為李華進行了輸血。

 

經過三次住院治療,李華的呼吸道感染終于好轉,家里人也挺開心。可時間不長,大家就高興不起來了。按理說,上小學的李華正處在最活潑的年齡,可他卻經常說自己沒力氣,不僅飯吃得少了,還經常感到惡心。20015月,家人再次帶他到醫院檢查,結果被告知孩子已經患上了丙肝。

 

這讓父母心痛不已,他們表示,李華此前除了在這家三甲醫院輸過血,并沒有過其他輸血治療,得丙肝肯定就是這家醫院惹的禍。他們找到醫院交涉,但沒有結果。2002年,父母以李華的名義將醫院告上法院。經過一審二審,醫院被判對李華患丙肝的后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先期賠償4.7萬多元并將承擔未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用。

 

精神分裂

 

癥狀:亂摔東西,說話也不利索

 

家長:和長期服用干擾素有關

 

20043月,接到二審法院的判決書,李華的父母稍微松了口氣。雖說丙肝很難治愈,但總算有醫院負責賠償,他們希望孩子能夠通過治療把身體調整好,讓學業繼續下去。

 

可命運無常,幾個月后李華突然脾氣大變。父母驚訝地發現,孩子經常亂摔家里的東西,說話也不利索,還經常精神恍惚。任憑父母怎么說,李華的脾氣都沒有變回來的跡象。父母嚇得趕緊帶孩子去腦科醫院檢查,結果異常殘酷:兒童精神分裂癥。

 

好端端的孩子怎么會得上精神疾病?父母一度百思不得其解。隨后,他們將目光轉向了兒子為治療丙肝一直服用的干擾素。雖然多方咨詢,但很多專家都說不清干擾素與精神分裂之間的關系。專家表示,精神分裂的成因可能有很多種,目前醫學還弄不清楚究竟是由哪一種引發。

 

但李華的父母認為,長期服用藥物、患上丙肝的打擊以及同學異樣的眼光,都對孩子的身心是一種折磨,精神分裂一定由此引發。20052月,不得不輟學在家的李華,還因行為失常跌倒在地,致使下巴骨折。

 

傷透了心的父母再次找到醫院,要求醫院對李華患上精神分裂承擔責任,糾紛很快進入了訴訟。

 

再告醫院

 

法院:丙肝和精神分裂無必然聯系

 

結果:一審二審醫院均不擔賠償責任

 

在法庭上,醫院方面感到很冤枉:“李華患上丙肝,是因為醫院過錯。但現在他得了精神分裂,與丙肝之間沒有什么關聯,怎么還來找醫院呢?他自己摔倒下巴骨折,怎么也怪到醫院頭上呢?”

 

李華的父母則查閱了大量醫學資料,也找了醫學專家,他們表示有資料表明丙肝病毒有可能引發精神分裂,醫院必須要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李華患丙肝長期使用過干擾素,但是在醫學上尚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丙肝病毒、干擾素能引起精神分裂癥。李華是學生,患丙肝影響學習,周圍同學知道這件事后疏遠他,加之患病本身會加重李華心理負擔,因此在通常情況下,這些因素會給李華造成心理影響。

 

法院認定,丙肝與精神分裂是一種偶然的結合,兩者之間不具有內在本質的必然聯系,因此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下巴骨折,醫院同樣不承擔責任。

 

在二審中,雙方曾經找到上海一家鑒定機構,試圖鑒定患丙肝及使用干擾素與精神分裂之間的關聯性,但那家機構沒有這項鑒定能力,只能作罷。最后,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再審鑒定

 

關鍵:治療藥物和心理作用是誘因

 

結果:醫院承擔50%損失

 

李華的父母難以接受這個事實,他們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這次他們見到了曙光。

 

在再審期間,法院找到了位于北京的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對李華的精神分裂與丙肝治療之間進行鑒定,這家鑒定機構具備這個項目的鑒定能力。鑒定結果表明,李華患丙肝及治療藥物以及因此形成的心理、精神作用是他患兒童精神分裂癥的誘發因素之一,是間接因果關系;李華患兒童精神分裂癥與下巴骨折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鑒定報告還認為,除此之外,李華內向孤僻等個性特征、家庭教育環境因素、李華的心理都是患兒童精神分裂癥的誘因。

 

江蘇省高院認為,司法鑒定程序合法,意見依據充分,鑒定結論可以采信。根據這個鑒定結論,醫院應當對李華患兒童精神分裂癥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由于李華遭受損害時系未成年人,患精神分裂癥至今未愈,損害后果較為嚴重,法院認為對李華的損失,醫院應當承擔50%

 

去年年底,法院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醫院賠償李華各項損失17.6萬多元。目前醫院已經將賠償款交付給李華。

 

他和兩任妻子一同生活

 

這是一樁“奇怪”的離婚訴訟,法官向丈夫提出要求:再婚后,要和現任妻子尊重前妻,生活上要像照顧孩子一樣無微不至,盡兩人最大的努力,讓前妻快快樂樂地過好每一天。丈夫也在法院的調解書上承諾,會對前妻不離不棄。

 

20079月,泰興女子房蘭回家途中遭遇車禍,被撞成重傷。經醫院全力搶救,她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卻因腦出血導致半身癱瘓,智商僅僅相當于兩歲兒童,從此寸步不能離人。

 

既要照顧房蘭,又要干活支撐家庭,丈夫歐洪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他先在院里干木匠活,然后生爐子做早飯,服侍房蘭起床,幫她穿衣洗漱。親戚鄰居們都能看到,他給妻子喂過早飯后,又將對方攙扶到自家門前曬太陽,然后自己抓緊時間吃早飯,吃完后趕緊干活。每隔一段時間,歐洪就要攙房蘭去上廁所。每天晚上,歐洪給房蘭喂完晚飯,還要干活干到深夜才睡覺。當時,他們的女兒正在上大三,為了幫助照顧母親主動輟學回了家。

 

有了女兒幫助照顧,歐洪總算可以騰出精力外出攬活。三年下來,他基本還清了欠債,還出錢幫女兒開了家超市。

 

如今,歐洪已經40多歲,他感到自己年歲漸長,身體已不如以前,女兒又面臨出嫁,今后房蘭的生活可能沒人照料,便想到找一個女人再婚,一起照顧房蘭下半輩子。有個女人對歐洪一往情深,也通情達理,但過去歐洪從來沒有放棄過自己的婚姻,現在他改變了主意。

 

思考很久后,歐洪將這一想法告訴了女兒、岳父和妻弟等人。年過七旬的岳父覺得歐洪再婚可以理解,同時約法三章:可以解除婚約,但仍共同生活;財產一人一半,債務由歐洪承擔;歐洪終生護理房蘭,為其養老送終。歐洪全部答應。

 

由于房蘭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歐洪只有通過向法院訴訟離婚。法官向歐洪提出要求:再婚后,要和妻子尊重房蘭,生活上要像照顧孩子一樣無微不至,盡兩人最大的努力,讓房蘭快快樂樂地過好每一天。

 

去年,歐洪在法院的調解書上承諾,對房蘭終生護理,不離不棄。如今,歐洪和自己的現任妻子、前任妻子已經一同生活,一家人相處得十分融洽。(文中人物系化名)

 

其他案例

 

1、火車算不算機動車

 

看點:法院判決認定火車算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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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傾倒污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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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美丹”特大傳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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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名民工領回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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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銷售人工養殖的河豚魚應否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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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速公路上飛車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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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偽造高校入學通知書詐騙36萬元

 

看點:每年高招期間都會發生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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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區怎能不同保 司法建議發呼吁

 

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常常能夠發現一些棘手的問題,這些問題或為法律空白,或為制度漏洞。在解決案件后,法院可以通過司法建議的方式,向相關部門發出呼吁。2010年,江蘇省法院發出的不少司法建議,都很給力。

 

給力建議

 

省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南京市對工傷保險實行市縣(區)兩級統籌。原江浦縣早在2002年就與原浦口區合并成為新的浦口區,但目前浦口區仍實行不同的工傷保險待遇政策,出現“同區不同保”“同崗不同待遇”現象,并由此引發不少糾紛。為此,省法院向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區域一體化改革,盡快消除同城(區)差別待遇。

 

其他建議

 

1、關于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費開始向農村滲透應予重視的建議

 

2、關于應對“民工荒”潮隱含群體性涉訴信訪問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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