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江蘇省高級法院確定為全省“首批實行立案登記試點法院”的沭陽法院,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的精神,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人民法院立案難的問題,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于2014121日起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度。

 

立案登記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強司法的人權保障,降低涉法涉訴信訪量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針對以往人民法庭存在“口袋案”、“抽屜案”,以訴前調解為由不及時立案等問題,2014年年初,沭陽法院即開始著手實行立案登記試點工作,將所轄案件全部由院立案庭統一審查立案,各派出人民法庭不再辦理立案手續。試行以來,該院案件數量穩中有升,信訪量大幅下降,當事人滿意度不斷提高。在此試點基礎上,該院通過調研、總結、論證,沭陽法院立案庭專門制定了《沭陽縣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對民商事、自訴刑事、申請執行等案件登記工作進行了規范,確定立案審查的范圍,經審查訴訟材料欠缺、訴狀內容和形式不符合規定需要補充、修改的,立案法官應一次性告知當事人,并向當事人發放補充、補正訴訟材料告知書。在立案登記區專設一個刑事立案崗、兩個民商事立案崗、一個申請執行立案崗、一個人民法庭立案崗、一個繳費崗和一個立案綜合指導崗,認真落實“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制度,并積極做好“訴訟引導、訴訟服務、訴訟援助”,指導當事人依法訴訟,理性訴訟,防止出現“隨意訴訟、濫用訴訟、惡意訴訟”。

 

該院還同時創新訴訟服務機制,聯合縣司法局在訴訟服務中心專門設立“法律志愿者工作站”,制定《法律志愿者工作制度》,承擔免費代寫訴狀、法律咨詢、心理疏導等職能,對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群眾,由法律志愿者聯系縣法律援助中心為其辦理法律援助服務或免費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