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周某

  被執行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案外人(異議人):李某

  周某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泗洪縣人民法院于X年3月12日作出民事調解書,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意分期償還周某承攬工程款12萬元及利息,后因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義務,周某向泗洪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泗洪縣人民法院于X年5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小型轎車一輛。

  X年6月11日案外人李某提出異議,認為其與被執行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車協議,約定由案外人出資購買該小型轎車,該車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購買,實際所有權歸案外人,首付款130000元及余款都是案外繳納,車輛按揭貸款償還至今,車輛的違章等費用也是案外人支付,故案外人是該車的實際所有人,請求解除對該車輛的查封。

  第一種意見認為,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所有人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此,根據物權登記具有公示效力的原則,應當認定該車屬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該車應被處置,償還該公司債務。

  第二種意見認為,所有權的取得要尊重法律事實,應該以實際出資人為機動車所有人,故應該中止該車的執行。

  泗洪縣人民法院采納了第二種意見,筆者也贊同第二種意見,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機動車登記效力是否產生所有權登記效力。

  根據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發現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車輛管理所更正。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確屬登記錯誤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更正相關內容,換發行駛證…。從上述的規定看,機動車登記機關在進行機動車登記時,僅進行形式審查,其職責在于審查申請人是否依法提交了申請登記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請登記的事項有無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等,只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登記機關就有辦理登記的義務。上述的登記是便于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以及國家對重要動產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是一種備案行為,實際上不影響民事行為的效力。當事人如果認為機動車登記與實際權屬不一致等,還可以申請更正,換發行駛證等。登記機關并不對權屬關系進行實質審查,登記行為也不確定民事權利、義務,當事人對訴爭車輛是否享有所有權,仍取決于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實體法律關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可見,國家對機動車登記管理是準予或不準予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登記,它與物權法上物權登記的性質不同,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

  二、動產物權以交付為設立和轉讓的依據

  我國《民法通則》第 72 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是,不動產以登記為移轉,動產以交付為移轉。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均規定,所有權的轉移隨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由此可見確認交付為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既然當事人已自愿達成所有權轉移的協議,則機動車只要交付于受讓人占有,所有權即已合法有效地轉移。而在現實生活中,直接占有的轉移即現實交付是最通行、最常見的交付方式。公安車管部門對機動車進行的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法律并未規定登記過戶為機動車交付的必要條件。雖然機動車轉籍、車主變更等要辦理異動登記手續,但這僅僅是行政管理上的登記手續,而非物權法意義上的交付行為和所有權轉移行為。合同雙方對買賣機動車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禁止性規定,應認定其具有法律效力。

  三、以他人名義購車辦證的裁判注意事項

  既然機動車登記行為不能確定權屬,那么,對于本案的機動車權屬關系,應考慮實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應綜合購車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購車款的支付、車輛的交付、車輛的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分析,從而確定車輛的歸屬

  1、關于購車款的支付。案外人支付了首付款13萬元,余款以案外人名義辦理按揭貸款,但由案外人實際支付,并償還至今,其有汽貿公司的收據及銀行還款憑證予以證實。因此,可以確認購車款系由案外人李某支付

  2、關于購車的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案外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車協議,約定由案外人出資購買小型轎車一輛,該車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義購買,并從汽貿公司領取該車,能夠反映李某為實際購車人。

  3、關于該車的交付。《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汽貿公司將車交付給李某時,李某因車輛的交付取得了相關權利。

  4、關于該車購買后的使用情況。案外人購買該車后,一直占有使用,從繳納違章罰款情況可以證實。

  本案中案外人李某從某汽貿公司購買機動車,機動車交付給李某時,物權就轉移至案外人。機動車登記不是所有權登記,機動車實際所有人與登記不一致時,應認定實際所有人為該車的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