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 正名制給干警“定心丸”
 
陳雷 蔣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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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談對象: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院長 詹榮安

    對話背景

    2014年以來,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實行“正名制”,為遭受不實舉報、投訴且造成負面影響的干警公開澄清事實、恢復名譽,確保干警能夠安心辦案,不受其他因素干擾。

    同時,該院還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政法委等“第三方”參與舉報投訴的調查。“正名制”在保障干警合法權益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正名制彰顯正能量

    法周刊:首先,請您談談濱海法院實行“正名制”的動因是什么?

    詹榮安:近些年,我院主動搭建平臺,通過各種渠道接受當事人以及各界群眾的監督。但監督權的行使絕不是隨意的或者無原則的,應當將其納入法治的軌道。

    客觀地講,審判、執行工作直接面對矛盾,少數當事人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總是懷疑受到不公正的對待,稍有風吹草動便來信來訪或網上發帖,給辦案法官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導致部分法官辦案積極性下降。

    在利益驅動下,甚至有個別當事人濫用監督手段,惡意對干警進行人身攻擊、詆毀法院,以期達到自己不合法、不合理的目的。因此,實行“正名制”絕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追求標新立異,而是我院經過深思熟慮后提出的。

    也有人說,實行“正名制”要付出高昂的代價。但是我們認為,為了從源頭構建法治社會,這個代價必須付出,對此,我們有著長遠的考慮和規劃。

    法周刊:您能舉例說明實行“正名制”的必要性嗎?

    詹榮安:2014年9月29日,在我縣一個關注度很高的網站論壇上,有人以“黑心的大法官”為名,發帖“爆料”濱海港法庭某法官辦案不公、收受賄賂。不明真相的網友紛紛跟帖,一時間,批評和指責聲不絕于耳,該網頁當天的瀏覽量近2000人次。

    發現情況后,我院立即責令該法官停職接受檢查,并由紀檢組長牽頭成立調查組。經過反復查證、核實,發帖人梁某承認帖子內容完全是猜測和編造的,他有一個親戚在法院打官司,就想給承辦法官施加點壓力。

    真相水落石出,但已經給法官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要在以前,遇到這樣的事,只要問題查清就算了,等過一段時間也就“風平浪靜”了。

    但坦率地講,在是非對錯面前,作為守護社會正義底線的法院,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問題,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好像我們“害怕什么、擔心什么”似的,這如何讓群眾相信司法公信力!

    我院根據“正名制”規定,責令發帖人梁某在網上重新發帖澄清事實,并公開向法官賠禮道歉。同時,院里還及時將事實向全院干警進行通報,并以書面形式主動報告給縣人大、政協、紀委、政法委,幫助法官消除負面影響。

    第三方提升公信力

    法周刊:目前,濱海法院的“正名制”是如何具體運作的?

    詹榮安:我院規定,對于網絡實名發帖舉報,造成一定影響的,或者向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信訪舉報的,以及到本院來訪并造成一定影響的投訴舉報,經查證后不實的,均納入“正名制”的范疇。

    實踐中,我院的具體做法有:對于網絡實名的失實舉報,調查核實后及時約見舉報人,由該舉報人發帖澄清真相,以正視聽;對當事人來信來訪并造成一定影響的失實舉報,以在全院公開通報澄清的方式“正名”;對向上級領導和上級機關信訪舉報、經查證失實的,及時將核查的材料反饋。

    根據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后果,上述幾種方法可以單獨采用或者同時采用。

    法周刊:如果只是法院內部自查自證,得出的調查結論如何讓人信服呢?

    詹榮安:為確保“正名制”的公信力,經我院查證認為是失實的投訴舉報,在縣人大、政協和縣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參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人員和本院行風監督員組成專門工作組,由本院紀檢監察部門提供初次核查的相關資料,包括監控視頻、走訪調查當事人筆錄、被舉報法官情況說明等,接受工作組再次核查。工作組通過調閱監控視頻、約見相關當事人等,核查舉報線索,并反饋結果。

    前不久,一位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父子,為達到不離婚的目的,帶著農藥要自殺、拿出刀片要割腕,法警進行了阻止,卻被當事人向省、市法院舉報“動手打人”,并被索賠2萬元。第三方介入后,經調查認定法警的應急措施并無不當。

    2014年實行“正名制”以來,第三方參與調查后,已認定5起舉報投訴失實,并把調查結果反饋給舉報人,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關愛與嚴管兩手抓

    法周刊:對于“正名制”,您有哪些期待?

    詹榮安:總的來說,就是要讓干警在遇到不公正對待時,感受到單位的溫暖、領導的關心以及同事們的幫助,這也是我院落實“從優待警”舉措之一。

    近三年,我院受案數以每年近15%的速度在遞增,案多人少矛盾非常尖銳。而由于各種原因,還有部分干警選調離開,人才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交流后我們發現,滿負荷工作、心理壓力過大是人才流失的重要誘因,所以必須想方設法給干警減壓、減負,培養他們的歸宿感、向心力。

    在為干警“正名”后,我院黨組還會及時派人與受到失實舉報投訴的干警談心,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并做好疏導工作。據了解,該制度受到廣大干警的一致好評,大家辦案的思想包袱和后顧之憂明顯減少。

    可以說,“正名制”充分保護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向社會發出一個正確的導向。該制度目前還處于試行階段,我們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但方向和目標是確定的,今后我院會繼續執行和完善該制度。

    法周刊:失實的舉報可以“正名”,那如果查證屬實的該怎么辦?

    詹榮安:這個問題問得非常關鍵。對于當事人的舉報投訴,我院安排專人件件登記,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懲、懲必公開”。院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后,根據核查情況,對查證屬實的投訴舉報及時向當事人反饋查處的情況,絕不護短。

    2014年以來,我院查實兩起涉及亂收費、司法作風方面的舉報投訴,及時對涉案人員作出了懲處,并反饋給了舉報人,處理結果在院務會、全院干警會等多種場合公開進行通報。

    在旗幟鮮明地為干警“正名”之時,我院也再三告誡每一位干警,要謹小慎微、嚴于律己,要以“鐵的作風”打造“鐵的紀律”,要讓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住歷史的檢驗。

  訪談對象: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院長 詹榮安

  對話背景

  2014年以來,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實行“正名制”,為遭受不實舉報、投訴且造成負面影響的干警公開澄清事實、恢復名譽,確保干警能夠安心辦案,不受其他因素干擾。

  同時,該院還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政法委等“第三方”參與舉報投訴的調查。“正名制”在保障干警合法權益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正名制彰顯正能量

  法周刊:首先,請您談談濱海法院實行“正名制”的動因是什么?

  詹榮安:近些年,我院主動搭建平臺,通過各種渠道接受當事人以及各界群眾的監督。但監督權的行使絕不是隨意的或者無原則的,應當將其納入法治的軌道。

  客觀地講,審判、執行工作直接面對矛盾,少數當事人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總是懷疑受到不公正的對待,稍有風吹草動便來信來訪或網上發帖,給辦案法官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導致部分法官辦案積極性下降。

  在利益驅動下,甚至有個別當事人濫用監督手段,惡意對干警進行人身攻擊、詆毀法院,以期達到自己不合法、不合理的目的。因此,實行“正名制”絕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追求標新立異,而是我院經過深思熟慮后提出的。

  也有人說,實行“正名制”要付出高昂的代價。但是我們認為,為了從源頭構建法治社會,這個代價必須付出,對此,我們有著長遠的考慮和規劃。

  法周刊:您能舉例說明實行“正名制”的必要性嗎?

  詹榮安:2014年9月29日,在我縣一個關注度很高的網站論壇上,有人以“黑心的大法官”為名,發帖“爆料”濱海港法庭某法官辦案不公、收受賄賂。不明真相的網友紛紛跟帖,一時間,批評和指責聲不絕于耳,該網頁當天的瀏覽量近2000人次。

  發現情況后,我院立即責令該法官停職接受檢查,并由紀檢組長牽頭成立調查組。經過反復查證、核實,發帖人梁某承認帖子內容完全是猜測和編造的,他有一個親戚在法院打官司,就想給承辦法官施加點壓力。

  真相水落石出,但已經給法官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要在以前,遇到這樣的事,只要問題查清就算了,等過一段時間也就“風平浪靜”了。

  但坦率地講,在是非對錯面前,作為守護社會正義底線的法院,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問題,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好像我們“害怕什么、擔心什么”似的,這如何讓群眾相信司法公信力!

  我院根據“正名制”規定,責令發帖人梁某在網上重新發帖澄清事實,并公開向法官賠禮道歉。同時,院里還及時將事實向全院干警進行通報,并以書面形式主動報告給縣人大、政協、紀委、政法委,幫助法官消除負面影響。

  第三方提升公信力

  法周刊:目前,濱海法院的“正名制”是如何具體運作的?

  詹榮安:我院規定,對于網絡實名發帖舉報,造成一定影響的,或者向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信訪舉報的,以及到本院來訪并造成一定影響的投訴舉報,經查證后不實的,均納入“正名制”的范疇。

  實踐中,我院的具體做法有:對于網絡實名的失實舉報,調查核實后及時約見舉報人,由該舉報人發帖澄清真相,以正視聽;對當事人來信來訪并造成一定影響的失實舉報,以在全院公開通報澄清的方式“正名”;對向上級領導和上級機關信訪舉報、經查證失實的,及時將核查的材料反饋。

  根據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后果,上述幾種方法可以單獨采用或者同時采用。

  法周刊:如果只是法院內部自查自證,得出的調查結論如何讓人信服呢?

  詹榮安:為確保“正名制”的公信力,經我院查證認為是失實的投訴舉報,在縣人大、政協和縣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參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人員和本院行風監督員組成專門工作組,由本院紀檢監察部門提供初次核查的相關資料,包括監控視頻、走訪調查當事人筆錄、被舉報法官情況說明等,接受工作組再次核查。工作組通過調閱監控視頻、約見相關當事人等,核查舉報線索,并反饋結果。

  前不久,一位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父子,為達到不離婚的目的,帶著農藥要自殺、拿出刀片要割腕,法警進行了阻止,卻被當事人向省、市法院舉報“動手打人”,并被索賠2萬元。第三方介入后,經調查認定法警的應急措施并無不當。

  2014年實行“正名制”以來,第三方參與調查后,已認定5起舉報投訴失實,并把調查結果反饋給舉報人,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

  關愛與嚴管兩手抓

  法周刊:對于“正名制”,您有哪些期待?

  詹榮安:總的來說,就是要讓干警在遇到不公正對待時,感受到單位的溫暖、領導的關心以及同事們的幫助,這也是我院落實“從優待警”舉措之一。

  近三年,我院受案數以每年近15%的速度在遞增,案多人少矛盾非常尖銳。而由于各種原因,還有部分干警選調離開,人才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交流后我們發現,滿負荷工作、心理壓力過大是人才流失的重要誘因,所以必須想方設法給干警減壓、減負,培養他們的歸宿感、向心力。

  在為干警“正名”后,我院黨組還會及時派人與受到失實舉報投訴的干警談心,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并做好疏導工作。據了解,該制度受到廣大干警的一致好評,大家辦案的思想包袱和后顧之憂明顯減少。

  可以說,“正名制”充分保護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也向社會發出一個正確的導向。該制度目前還處于試行階段,我們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但方向和目標是確定的,今后我院會繼續執行和完善該制度。

  法周刊:失實的舉報可以“正名”,那如果查證屬實的該怎么辦?

  詹榮安:這個問題問得非常關鍵。對于當事人的舉報投訴,我院安排專人件件登記,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懲、懲必公開”。院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后,根據核查情況,對查證屬實的投訴舉報及時向當事人反饋查處的情況,絕不護短。

  2014年以來,我院查實兩起涉及亂收費、司法作風方面的舉報投訴,及時對涉案人員作出了懲處,并反饋給了舉報人,處理結果在院務會、全院干警會等多種場合公開進行通報。

  在旗幟鮮明地為干警“正名”之時,我院也再三告誡每一位干警,要謹小慎微、嚴于律己,要以“鐵的作風”打造“鐵的紀律”,要讓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住歷史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