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公布2014年江蘇法院系統工作盤點情況,其中在生效裁判中,江蘇7名廳局級干部、61名縣處級干部因犯貪污賄賂犯罪被處以刑罰。

  7名獲刑廳局級干部分別是:

  原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巡視員、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汪揚(副廳級)因受賄150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原中共無錫市濱湖區委書記、中共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無錫市濱湖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廳級)朱渭平因受賄折合人民幣2054萬余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原徐州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張引因先后50次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46萬余元,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原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吳立生因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人民幣5163萬余元,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原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副廳級)孫國建因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83萬余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原江蘇省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級)(還曾任中共江蘇省句容市委書記、徐州市委常委、睢寧縣委書記)蔣國星因先后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30萬元、美金3.6萬元、歐元2000元、金鷹購物卡價值人民幣9.6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4萬余元的大金空調一臺,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

  原江蘇省民防局副局長(副廳級)劉友超因收受錢物共計人民幣409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八十萬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繼業公布,去年,江蘇法院在依法懲處貪污賄賂犯罪方面,一審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120件,同比增長4.28%;依法懲處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犯罪,一審審結瀆職犯罪案件210件,同比增長7.69%。